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欲修正《著作權法》,只要歌曲發行滿6個月,伴唱機業就能向權責機關申請強制授權,引發音樂界譁然。(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欲修正《著作權法》,只要歌曲發行滿6個月,伴唱機業就能向權責機關申請強制授權,引發音樂界譁然,直批白痴修法、國際大笑話,殺死音樂創作。更爭議的是,修法起因在於伴唱機業者商業競爭,執政黨搶在臨時會強勢排入修法,公權力介入破壞市場機制,也被質疑為選票考量。
立法院本周一(17日)召開臨時會,正值外界聚焦「公投法修正案」闖關,執政黨不動聲色完成「著作權法修正案」逕付二讀程序;草案修正3條條文,增訂1條條文。
《著作權法》修法關鍵原因,在於市占率極高的伴唱機大廠「弘音」公司,近年來頻繁去函各縣市政府要求里民活動中心使用伴唱機取得歌曲合法重製授權,並寄發存證信函給里民活動中心,還派員進行實地蒐證,導致里民擔心遭刑事訴追。
包括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區,甚至掀起「唱歌犯法」、「唱卡拉OK要罰錢」流言,造成年長者恐慌。各地民政局只好去函提醒區公所,依法支付公播費及重置費,有的統一洽談版權授權費,有些直接以公費支付相關費用。
有鑑於此,民進黨團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37條條文,凡提供公眾使用之非營利場所,為促進民眾身心健康目的而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不需負刑事責任,僅有民事責任,必須支付使用報酬。
草案更明指,如果大量音樂著作被壟斷,致使其他廠牌伴唱機沒機會取得熱門歌曲授權,不但不利音樂著作流通,也阻礙民眾透過歌唱取促進身心健康,並經常發生盜版侵權問題,不利民眾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因此增訂第69條之1條文,音樂著作經授權錄製成錄音著作滿6個月,伴唱機業者可向權責機關申請強制授權,給付費用後重製及散布。
修法獲得另一伴唱機廠商「音圓」公司支持,在草案逕付二讀隔日,動員歌唱協會、歌唱教師團體北上,赴智慧財產局陳情抗議,要求鬆綁法規。
修法源自伴唱機業者大戰,樂壇卻無端被捲入。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常務理事彭季康、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理事長林婷蘭、歌曲《小幸運》創作人JerryC、作曲老師游政豪等人,近日赴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痛批修法嚴重破壞授權市場秩序,不當擴張強制授權範圍,剝奪詞曲作者自主權,「根本是音樂人吃土法案!」
「辛苦創作卻只能擁有6個月版權!」彭季康接受《上報》訪問不滿表示,創作一首歌曲不僅耗時且勞心勞力,如今大開強制授權巧門,以後誰願意第一時間購買音樂著作版權?反正等6個月後強制授權就好,嚴重衝擊市場。
「完全白痴立法、國際大笑話!」彭季康質疑,《著作權法》本來就包含強制授權制度,這次修法卻跳過正常程序,未循往例召開公聽會,且強制授權對象從錄音著作,擴張至視聽著作、文字著作,創世界先例。草案特別為「電腦伴唱機」開門,但未明確定義其內容,還使用促進民眾身心健康、自由磋商、合理使用報酬等字眼,皆非法律用語,製造模糊空間,啟人疑竇,有替特定廠商量身打造之虞。
歌唱產值難以估算,一年上看逾千萬。彭季康不諱言,伴唱機業者相互競爭已超過10年,執政黨何以選在2020大選前夕敏感時刻修法?呼籲執政黨懸崖勒馬,「不能拿我們的免費,來換你們的選票。」他進一步舉例,光是2017年被強制授權476首歌曲,當中不乏五月天怪獸、歌手蕭煌奇、陳昇等人作品,兩年過去了,至今還有申請人未付費。
事實上,針對使用伴唱機唱未授權歌曲,智慧財產局人員私下說明,「智財法」只處罰行為人,並不處罰使用人。換言之,灌錄未獲授權新歌者會受罰,唱歌者無責。
對此,立法院人士說,倘若涉及壟斷,隸屬公平委員會處理權責,不應倉促修法,捨本逐末。資深藍營國會幕僚則指出,綠營版修法草案根本頭痛醫腳,目前風波起因於下游業者對未涉及營利、公益團體,甚至社區鄰里民眾濫訴濫訟,造成全面性民怨。不對症下藥,反而插手市場正常機制,怎知此舉不是在寡佔市場中,成為業者打手?
該幕僚強調,民進黨強制作橫向分配,修法又不夠完備,只是造成已寡佔市場中,業者更加扼殺著作權人產值、銷售管道,讓壟斷市場業者左手賣右手,仍舊大者恆大。完全沒改善對於市場擾亂、對上游著作權本人侵害、及對下游民眾公益使用剝削。
據悉,民進黨團最快下周二(25日)召集朝野協商《著作權法》修法事宜,當周末恰好是第30屆金曲獎頒典禮,目前已有音樂人串聯,不排除在典禮當天做訴求表達。此外,祭出多管齊下自救,除了尋求綠委協助,盼黨內先踩煞車,也啟動網路連署,訴諸全民反對修法,同時做好「告洋狀」準備,有意將修法內容訴諸國際樂壇,力拚阻止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