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釋憲24日辯論,教授陳淳文主張不應碰觸退休人員權益,建議採全民增稅縮減支出,但遭大法官黃虹霞質疑。(攝影:張家銘)
司法院大法官受理軍公教年改釋憲,於24、25日召開言詞辯論,8項爭點聚焦於軍改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財產權、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等。聲請方代理人、台大政治系教授陳淳文主張,不應碰觸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建議可採全民增稅、縮減支出。但也遭大法官黃虹霞質疑,全民增稅公平嗎?不能調降退休人員的給付,卻可以調降現役人員的給付合理嗎?
針對軍改議題,聲請人代表立法委員李鴻鈞、呂玉玲、費鴻泰今出席憲法法庭,由世新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賴來焜、律師李漢中、台大政治系教授陳淳文擔任聲請方的代理人。關係機關部分,行政院指定代表為林萬億政務委員、國防部司長白捷隆、副司長沈世偉,代理人為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台大法律系教授孫迺翊、律師尤伯祥。鑑定人則為退役上校游錦帆及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
聲請方代理人陳淳文表示,已審定的退休給與就是財產權,他認為國家窮困不能構成迫切的公共利益,年改已成為世代鬥爭,非軍公教的保障不足也是政府要去解決的問題。他認為軍人為國家犧牲奉獻,過去遭遇戰火妻離子散,現在卻被說過太好而取消權益,他強調,其他國家也不會調降已退休人員的權益,原則上從通膨及增稅來下手,而非扣除退休金。
在優惠存款的議題上,陳淳文表示,釋字717號解釋曾指出優惠存款是政策性補貼,但是否有明確告知服役人員優惠存款是政策性補貼?他也表示,在溯及既往原則的問題上,許多外國法規範,刑罰及剝奪財產相關規定不能溯及既往。他強調支持改革,但不能觸及已退休人員,更批評國家簡直是坐大的盜匪集團。
鑑定人游錦帆則說明軍旅生活的無奈,指稱犧牲家庭,卻在過期間被稱為米蟲,鄰居也對退休軍公教人員指指點點,他反問:「我們到底犯了什麼錯?」
機關代理人孫迺翊指出,聲請方主張政府應負最後給付責任,且不能做國家窮困的抗辯,是錯誤的見解。她表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規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的意思是「維持退撫基金的平衡」,最重要的並不是最後支付責任這句話,而是維持基金平衡,政府也不只採取刪減作為填補基金缺口的作法。
孫迺翊強調,國家分配資源要兼顧公務員制度的保障及社會國原則,還有世代正義的問題,但過去的歷史背景,導致部分軍公教所得替代率過高,在台灣高齡社會下,將造成年輕世代負擔過重。
尤伯祥針對聲請人所提出的書狀內容詢問鑑定人劉靜怡的意見。劉靜怡表示,聲請人的理由書中有諸多誤解,例如在溯及既往部分,美國只有在具刑事效果的部分才有禁止溯及既往的限制,非刑事部分則屬合憲;另外聲請方提出的「祖父條款」,是美國特別委員會為照顧軍人權益所做的法律上例外的狀況,屬於行政範疇,非《憲法》範疇。另外,美國只有兩個州認為年改違憲,她表示,那是因為該二州有年金保障條款,不能刪減退休金,她認為聲請方不應過度解讀美國對溯及既往的規範,台灣也難以比照美國法,她認為目前釋字717號解釋仍是較好的參考。
大法官提問則聚焦於法律上的攻防,請兩方提出對方不足採信的見解。除此之外,針對聲請方的見解,大法官黃虹霞也提出質疑,退撫基金不足,卻採全民增稅的做法,是否公平?不能碰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卻仍調降現役軍公教的給付,是否合理?對於黃虹霞的提問,聲請方並未於法庭中正面回應。
聲請方律師李漢中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19條保障退休軍人的權益,但執政黨在年改期間,撕裂退休軍人的情感及世代。他認為,國家用多數暴力侵害退休軍人的保障,他強調國家資源應合理分配,甚至要求變更釋字717號解釋,不應用行政法來看待有特殊歷史意義的情況。
機關方律師尤伯祥則認為,退撫基金破產等於是債留子孫,修法是為了履行國家責任,且修法未踰越《憲法》,他強調聲請方誤解儲金制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的意涵,年改不是世代鬥爭,而是為了台灣人的未來。(雄中生拿《為什麼愛說謊》酸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