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退休教師賴台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動「安樂死合法」連署,他強調,生命的意義不在長短,當生命已毫無意義時,怎忍心讓人毫無尊嚴的「活下去」?(翻攝自Flickr)
嘉義一名退休教師賴台生,日前在國家發展委員會所建立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動「安樂死合法」連署,他認為,生命的意義不在壽命的長短,而在生活精采與否,「死的活人我們怎忍心讓他們繼續承受病痛的折磨?」。
有鑑於癌末病患及家屬長期遭受折磨煎熬,賴台生主張「安樂死合法」,並在網路發起連署,希望喚起公部門重視。賴台生表示,由於親自目睹許多癌末患者接受無效醫療,導致「病人受苦、親人受累」的案例,讓患者在生命末期充滿無奈、折磨與苦痛,因此主張「安樂死合法」。
賴台生表示「 安樂死」源自希臘文 euthanasia,意為「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韋氏字典定義為「安靜而容易的死亡」,由於涉及醫學、哲學、經濟、法律、宗教、倫理、社會學等各領域,各界看法相當分歧,安樂死的合法化與否,一直是個頗受爭議性的議題,贊成的人認為可讓痛苦的病患得到解脫;反對的人則認為「生命是神聖的,不可侵犯的。」
因此他強調,生命的意義不在壽命的長短,而在生活精采與否,當一個人成為「死的活人」,生命已毫無意義可言,怎忍心讓他們毫無尊嚴的「活下去」?
荷蘭擬擴大安樂死合法化適用範圍 無眷戀就可「上路」
2002年荷蘭政府已將安樂死合法化,讓罹患不治之症的病患可以有另一種選擇。且荷蘭政府近期計畫草擬一項法律,不但擴大安樂死合法化的範圍,更計畫協助那些認為「此生圓滿且無憾」且自認完成人生目標的人,也適用安樂死。
據英國《衛報》報導,荷蘭司法部長和衛生部長希珀斯(Edith Schippers)12日致函國會,不但解釋擬修法範圍及其意義,還指出「已深思熟慮、覺得人生完滿的人,應在嚴格謹慎的標準下,獲准以對他們而言有尊嚴的方式結束生命。」
希珀斯在信函裡面說明,「希望新法年齡範圍侷限於年長者,也要設立安全機制,讓申請者需經過嚴格的檢查和指導,最重要的是安樂死的執行者也必須接受嚴格的訓練。」據了解,如果修法順利,最快可在2017年底生效。
據瞭解,荷蘭的安樂死政策在當地備受支持,過去十年來,荷蘭每年申請接受安樂死的宗數都有雙位數增幅,2015年度數字顯示荷蘭共執行5516件安樂死,占全國總死亡人數的3.9%。(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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