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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驛淵觀點:來學「護家盟」照樣造句吧!

黃驛淵 2016年10月31日 00:02:00
護家盟先抵達同志大遊行的現場,並召開記者會表示「同志行為會傳染」。(翻攝自三立新聞台)

護家盟先抵達同志大遊行的現場,並召開記者會表示「同志行為會傳染」。(翻攝自三立新聞台)

2016步入尾聲之際,婚姻平權法案再度成為國會焦點,這一次,與3年前立委提案時的聲勢大不同;「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統計,已有過半數的立委支持婚姻平權。然而,在幾近水到渠成的社會氛圍中,始終無動於衷的,是「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等反對團體。


趁著一年一度的同志大遊行,他們同樣大動作上街、呼口號,只不過依舊堅守立場地站在光譜另一端,高聲反對異性戀之外的伴侶擁有合法婚姻關係。


其實,有關婚姻平權的辯論,本質上是一場邏輯測驗。論點能否經得起檢驗?只要我們把主詞與指涉的對象抽換、跟著一起用相同邏輯「照樣造句」,那麼孰是孰非,答案自然清楚浮現。


護家盟說,同性戀不能成家,因為他們無法生育。難道我們可以照樣造句:異性戀的不孕症夫妻不能成家,因為他們無法生育?


護家盟說,少子化趨勢下,同性婚姻不符合國家利益。難道我們可以照樣造句:少子化趨勢下,不想生兒育女的異性戀夫妻禁止通婚,因為不符合國家利益?


護家盟說,同性婚姻合法化後,會讓孩子感染成為同性戀者。難道我們可以照樣造句:台灣人不能跟外國人結婚,因為這會讓孩子受感染,成為只愛外國人的人?


護家盟說,一個男同性戀者終其一生有1000個伴侶,所以他們不能結婚。先不論數字的科學性及依據從何而來,難道我們可以照樣造句:一個異性戀者終生的伴侶數目必須入法,且超過一定數量就不能結婚?

 

護家盟又說,同性戀家庭不該收養或人工生殖,因為孩子會自覺家庭與眾不同而有自卑感,且面臨撫養權爭議等問題,不利孩子成長。難道我們可以照樣造句:不孕症的異性戀夫妻不該收養或人工生殖,因為孩子會自覺家庭與眾不同而有自卑感,且面臨撫養權爭議等問題,不利孩子成長?

 

護家盟還說,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應「全民公投」讓大家決定。難道我們可以照樣造句:老少配、姊弟戀、跨國婚姻⋯⋯任何非多數、非主流的異性戀婚姻是否合法化,應「全民公投」讓大家決定?


而反婚姻平權的團體最愛掛在嘴邊的:我們尊重同性戀,但基於種種理由,同性戀都不該成家。難道我們也可依樣畫葫蘆這麼造句:我們尊重所有少數族群、不同國籍族群,但基於種種理由,「他們」不該與「我們」享有同樣人權?

 

人類社會基於「他們」與「我們」的各種差異,過去已產生了不計其數的歧視與迫害。(李昆翰攝影)

 

事實上,這類邏輯不通的「照樣造句」,從古至今已不知被如法炮製了多少次:女人因為與男人生理性別不同,所以必須成為男人的工具、附屬品,只能在家「洗手作羹湯」,不能拋頭露面參與公眾事務。黑人因為與白人的膚色不同,所以必須實施「種族隔離(racial segregation)」,餐廳、巴士乃至於學校都要「分區」、「畫界」。原住民因為與漢人血統不同,所以要忍受「番仔」、「山胞」嘲諷。單親家庭因為父母離異,孩子卻要被同儕、師長乃至於職場社會貼上各式標籤。而身障者因身心功能損傷,必須犧牲任何公共參與及生活品質,被迫接受更多「人為的障礙」。


歷史殷鑑不遠,回看平權運動之路,人類社會基於「他們」與「我們」的各種差異,過去已產生了不計其數的歧視與迫害。而包含婚姻權在內的各式平權運動,其真諦不正在於:不管人們的個體差異有多大,都應致力消弭這些因差異而形成的人為制度障礙?


因此,當我們振振有詞地歧視「非我族類」的「他者」之前,不妨請先試著照樣造句,同理別人的感受;別讓自己的偏見與無知,成了製造更多社會障礙物的幫兇。

 

※作者為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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