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歸還最後通牒已到,委任律師蔡頤奕27日下3點已至南崁派出所報案,向工會幹部提出刑事告訴;對此,工會稍早以四點聲明強調,三寶須本人自取。(攝影:李智為)
長榮空服罷工已邁入第8天,有32名空服想反悔服勤,委託資方協助返還罷工三寶卻遭碰壁,委任律師蔡頤奕27日下3點已至南崁派出所報案,向工會幹部提出刑事告訴;對此,工會稍早以四點聲明強調,三寶須本人自取。
蔡頤奕27日澄清,他是受長榮公司多名員工委託,並非長榮航空公司,由於無法向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告,轉而控告工會中企圖阻撓取回三寶的幹部們,桃警已依護照條例受理報案,並開立三聯單。
早在本月23日就有32位空服員填寫委託書,想請公司取回「三寶」(員工證、台胞證、護照)遭拒,根據律師事務所26日發函的內容,為代32名當事人函請桃空職工會在27日上午10點,將相關委任人的護照、台胞證、長榮航空員工證(三寶),在長榮航空公司警衛室前交與蔡頤奕律師,逾期將提出刑事告訴。
對此,工會代表趙婕歡26日回應,工會一直以來取回三寶的流程,就是需要本人來填申請書,經過2個工作天的流程,因為工會要妥善保管會員的重要證件,所以希望2天後,依照工會指定的地點及時間由本人到現場領取,工會還是「堅持本人送三寶就是本人領取」。
截至27日3點前,資方未得到工會具體回應,因此,將取得委任人同意後,稍早由律師代表至派出所報案,以《妨礙護照條例》為由控告工會幹部,蔡頤奕表示,關於提告內容、提告人和提告數量,由於偵查不公開,都不方便告知,但的確已提告,希望接下來可由司法機關釐清、交代。
針對長榮航空公司擬就取回罷工三證提出告訴,工會27日發布四點聲明:
第一、外交部日前已表示,不會配合長榮航空公司補發組員護照,相關程序需本人出面並依照護照條例之規定辦理,公司行文請求於法無據。
第二、依據法律,申請人於符合《護照條例》第19條、第25條規定之情形,始可辦理補發證件之程序,倘若公司是要空服組員以「遺失」之不實理由至警局報案,則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請組員報案前三思。工會在此譴責長榮航空公司未明確告知空服組員相關法律風險。
第三、再者,長榮航空公司指控工會「非法扣留證件」,並稱已依法提出告訴。然工會早已多次清楚表明本人申請取回證件之相關程序,並無扣留組員三證之事實,長榮航空公司提出不實告訴,已涉犯刑法誣告罪,籲請公司自重,勿再混淆視聽、浪費司法資源。
最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之規定,工會及其會員基於團結行使爭議權之行為,具正當性而有民、刑事免責。然倘會員脫離工會指示,個人與資方之相關行為並無刑事、民事免責之適用,祈謹慎為之。(高雄市副議長公開「挺郭不挺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