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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3年】扁女婿趙建銘原審判囚3年 台開案5度發回

王怡蓁 2019年06月27日 17:37:00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右)涉台開內線交易案,最高院27日指出,更四審有部分事實未確定,發回更審。(取自陳水扁新勇哥物語)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右)涉台開內線交易案,最高院27日指出,更四審有部分事實未確定,發回更審。(取自陳水扁新勇哥物語)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入台開內線交易案,案件歷經多次更審,歷時13年。高等法院去年3月更四審判趙3年有期徒刑,趙父趙玉柱2年6月,前台開董事長蘇建德2年。今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有部分事實尚未確定,撤銷原判決,五度發回更審。

 

案件起因於2006年5月,當時的國民黨立委邱毅爆料,趙建銘涉嫌炒股。檢調介入偵辦後發現,趙於2005年時,兩度參加著名日本餐廳「三井宴」,當使與會的人有前台開董事長蘇建德、游世一、蔡清文及趙建銘,蘇餐敘時透露台開的165億元貸款案,四人後續涉及內線交易,購買台開股票。趙後續也將此事透露給趙玉柱,並籌資購買台開5千張股票,計算後,游世一與趙玉柱的犯罪所得分別為475萬元。

 

一審判趙建銘6年,趙玉柱因另案共判8年4月,2人都併科罰金3千萬元。後續也都遭判有罪,直到更四審,按《速審法》減刑,處趙建銘有期徒刑3年;處趙玉柱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罰金5千萬元,沒收犯罪所得475萬元;蘇德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2年內,向公庫支付5百萬元;處游世一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6千萬元,沒收犯罪所得475萬元。

 

最高法院指出發回更審的原因,除了因法條修正後,原判決未對修正後變更對被告是否有利加以說明,因此在法律論斷上有不恰當之處。另外則是蘇建德告知趙等人可以獲利一事,在原審事實中並未說明其依據與理由。另外,原審中也有諸多疑點尚未釐清,最高法院認為這將影響事實確定,無法進行判決,因此才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沈一鳴接參謀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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