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應「反送中」的意義,就是幸福是可以做想做的事,自由是不用做不想做的事。(美聯社)
香港反對修訂《引渡條例》運動,自爆發一系列大型遊行與警民衝突以降,局勢持續升溫。然而無論是數以百萬的港人平和示威、數萬群眾圍堵政府機關以至武力抗爭,依舊無法動搖特區政府的暴虐意志,僅換來林鄭月娥宣布「暫緩修例」,收窄「暴動」範圍,以及矯情道歉後的神隱。
終於,6月15日始,香港接連有市民付出性命,以一己之死喚醒他人之生,警醒無血無淚的政權與前路茫茫的抗爭者。眼看寶貴的生命、高潔的靈魂,一一於面前消逝,卻沒有爭取到任何改變,壯懷激烈的市民,終按捺不住憤懣與無助,選擇在主權移交中國22年的紀念日,燃起戰爭烽火,歷史正式進入失速列車的軌道。
一方面,和理非繼續戰戰兢兢地持續七一遊行;遏止不住憤怒的勇武者固執地衝擊,抱著為道殉身、與敵偕亡之心,成功攻進立法會。與此同時,悼念逝者及被捕市民的黑紫荊旗,在人聲鼎沸中悄然升起,為志士仁人的冤罪與犧牲討回公道。
抗爭的迅速演化,也不再是衡量戰略和作用,以至是否具備理性意義的問題,而是香港人純粹的憑弔之戰。
「反送中」背後,從來不僅止於港人對中國制度的不信任,或抗拒繞過香港法治(Rule of Law)與中國式「依法治國」(Rule by Law)無縫接軌,更代表港人嚮往美好世界,竭誠追求幸福與自由;與此同時,香港在中共治下,從英治時期享受有限度的民主自由,急遽淪為實踐威權統治的試驗場。港人與惡的距離,愈益接近。
何以是次反修例的民怨反彈,較諸經濟低迷的2003-04年更加激烈?實鑒於古往今來威權政體的存續,絕非僅取決於經濟表現,更視乎執政方有否堅定的意識形態、組織,足以扺抗外部抗衡,及有否足夠力量與決心,毫不遲疑且有效地下令鎮壓;政府任意控制經濟發展,則讓其取得財富,壟斷經濟資源不讓其流向反對陣營,達至「餓死」異見者之目的;強而有力的威權統治者,則進一步轉化經濟力量,誘使鎮壓武力(軍隊與警察)為執政者隨心所欲地支配運用。
受統治者是否接受威權決策,具體而言是量度威權統治的合法性(Legitimacy),即至少維持下列因素的穩固:
一、地理合法性 — 民眾基本接受國家領土定義及領土界定是否實際相稱,或至少沒有積極反對。
香港民主運動自始至終,雖主張「我要真普選」,甚至出現中共違背「一國兩制」干政的零星抵抗,但大體上未有公然挑戰中國在港主權地位。直至本土派以至獨派崛起以後,方呈現本質改變。
二、憲法合法性 — 並非狹義上的《中國憲法》或較低位階的《基本法》,而是泛指對政治權力競爭、組織、分配規則的形式結構,以及群眾享有相關權利的保障。
自2014年「雨傘革命」後,特區政府不斷限縮言論表達自由,用盡執法與司法報復不斷侵害集會結社自由,炮製政治犯與流亡異見者,甚至公然以行政手段剝削市民參政權利、褫奪民選議員公權,賦予港人民權的《基本法》早就淪為一紙具文,進而透過「大灣區」規畫消滅香港。
三、政治合法性 — 被統治者,包括有組織的政黨以及各政府部門在內,是否認為政府於程序上有資格執政。
在本地畸型的政制底下,並無政黨法確保政團發展,半數立法會議員由小圈子功能組別產生,餘下的地區民選議席也遭受親中派蠶食鯨吞,泛民主派除了關鍵議案(如政制改革)以外,實無頡頏之力。相對地,本應保持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包括執法機關如警隊,背棄行之有年的傳統,紛紛向政權稱臣效忠。
因應政治狀況,威權維穩力量往往軟硬兼施,目標為積極抑制公民社會的形成,避免民眾就政治或民生議題之缺失,歸結為政治制度的不健全,進而要求威權改弦易轍甚至爭取民主體制。
在香港,除卻上述「黨國鎮壓能力」及「經濟掌控力」等強硬手法以外,政府把施政核心置於如何有效控制、化解民怨,讓不利於當權者的民意力量無法集結串連。故此體制下浮現的公民陳情抗議,某程度上存在穩定社會的效果,略述如下:
一、循心理學出發,認定陳抗活動抒緩市民與統治者之間的緊張關係。
二、利用社運使受統治階層建立有限的活動空間,產生抵抗威權勢力入侵的錯覺,不必上升至要求推翻政權。
三、有別於第一類重在宣泄不滿情緒,或第二類爭取群眾運動空間,而是利用抗爭行動,讓決策結果更有利於陳抗民眾,至少得到階段勝利。
綜觀上述,抗爭群眾的特點顯然並非實行革命,而是追求體制完善,作為一種社會安全閥機制(Safety Valve)存在,在不危及中共在港管治的前提下,對各種訴求盡量予以滿足,以更大的經濟成長彌補政經發展失衡而衍生的社會脫序。
特首林鄭月娥在7月2日早上記者會採取二分法,表面讚揚由民陣主持的和平遊行,參與者理性包容,同時卻譴責勇武抗爭者暴力違法,攻擊立法會損害法治。稍早時候,泛民主派代表劉慧卿、黃碧雲分別向外國傳媒及遊行群眾示意與武力抗爭「割蓆」,衊稱他們是破壞和平運動的滋事份子,有意無意間配合了政府的宣傳話術。
泛民近乎潔癖式排斥武力的根源,源頭始於「六四退場論」,夾雜武力升級換來政權鎮壓的恐懼,掩飾溫和派共識社運(Consensus Movement)長年的無所作為,保住「階段勝果」的短視心態,逐漸凝聚成牢不可破的「見好就收」心態。
懷柔分化的最終技巧,也包括制度外的非常規權力更迭模式。
2003年,亞洲金融風暴陰霾未散,香港樓價暴跌至低谷,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爆發蔓延,加上《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的恐懼,香港史無前例地聚集要求行政長官下臺的力量,迫使中共兩年後不得不安排董建華完成任期前下臺;梁振英治下強制推行政改方案,扼殺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激起雨傘革命,後來更大肆政治清算本土與自決派,釀成2016年立法會大選前後大舉褫奪參選及當選議員資格,同年於民眾的憤恨聲中心有不甘地放棄連任。
同樣道理,林鄭月娥高調宣布6月12日市民自衛抗爭為「暴動」以後,旗下官員口徑卻不同步調,終在200萬市民(近1/3)大舉遊行過後,在18日舉行記者會公開致歉,但拒絕承諾撤回《引渡條例》修訂、取消暴動定性以至釋放被捕示威者。其後她低調取消所有公開活動,隱忍不發,政界於是傳出特首林鄭月娥或將下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引咎辭職的風聲,同時釋出「對話是出路」的和解訊息。
可是,這種重覆的老舊把戲,能否再如以往般轉移抗爭焦點、令市民寄希望於謔稱為「跑馬仔」的行政長官選舉,實屬疑問。不切實際之處,在於權力結構與安排從未改變,以極少數社會人士組成「選舉委員會」篩選權力繼承者,卻屢以公開辯論、競選拜票造勢等行動營造民主選舉的假象。
那邊廂,泛民主派呼籲市民踴躍登記做選民,以選票為自殺殉身的抗爭者梁凌杰、盧曉欣、鄔幸恩以及被捕與被警察襲擊的示威人士「血債票償」,在扭曲政體內粗糙地把民氣涵蘊的政治能量轉化為議席,沿襲路徑依賴,必然緣木求魚。
當年吳濁流筆下的《亞細亞的孤兒》,刻畫臺灣人的矛盾處境入木三分:理智上認同前殖民主日本所代表的文明進步,情感上靠攏血緣文化的祖國中國,滿懷文化鄉愁但在現實遭遇中國懷疑、排擠甚至背叛的悲苦困境。
然而今天的香港,並非如此。自發抗爭的青少年許多並未受英治洗體,反而懂性以來耳聞目睹的是中國如何霸凌香港,設法踐踏主權移交後遺留下來的行政、立法及司法制度。對他們來說,1997年以前的香港更像文化符號,代表先進國際都會的自豪感,與世界接軌的價值觀;反而主權交到中國手上,比英國更感受到殖民奴役的苦楚,「50年不變」的敗壞令港人從自負陷於無邊淪落。
據最新港大民調結果,「反送中」一役加劇上述印象。自研究以來港人對「香港人」身份認同感達至新高,反之對「中國人」身份認同評分為有紀錄以來新低。
經歷抗爭無情鎮壓和形同戒嚴的白色恐怖,麻木不仁的特區政府,以至主宰兇罪的中共政權,都是香港的敵人,更是自由世界的敵人。從中共手上施予鳥籠內的民主,從來不得要領,惟有爭取主權的自主獨立,方能到達終點。
觀察示威者衝進立法會後的舉動,雖然為時短暫,卻在不知不覺間踏入革命的節奏。他們塗污特區徽章、除下歷任立法會主席的照片、主動懸掛英治港府旗,象徵著對中共在港主權的挑戰。佔領其間在議事堂內宣讀的《香港人抗爭宣言》,內容簡潔有力,加上「沒有暴徒祇有暴政」的黑色布條,以香港為本位尋求出路。
離開前他們吶喊還政於民、議會屬於人民,成功把原本修例的司法問題與政治體制連繫,比千句萬句2014年佔領失敗的「We will be back」更加鏗鏘,可見他們是以自己的方式重奪議會,不再依托於選舉制度妄想議席過半改朝換代。「人民自救」的象徵意義,跡近於《臺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比虛無的「血債票償」,有血有肉得多。
政府及親建制輿論定會舖天蓋地抹黑抗爭意義,試圖挑撥分化平和、勇武群眾,為威權換得喘息空間,伺機反撲消滅抗爭力量。因此短期內要捍衛文宣陣地,寸步不讓,才不枉前線人員付出的心血。
呼應「反送中」的意義,幸福是可以做想做的事,自由是不用做不想的事,一天香港未能光復,邁向獨立自主,我們就難以享有真正的幸福與自由。誠如前文述及,長遠我們必須思考在政府壓迫中勇敢生存,在有限資源下創造有利己方的氛圍,長期作戰,然後贏得勝利,從中共手上,奪回屬於港人的主權。
※作者為香港人/網媒記者兼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