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明(4)日上午將票選任期2年的第一屆大法庭法官人選,下午舉辦成立典禮,並公告大法庭法官名單。(攝影:王怡蓁 )
大法庭新制於今年1月4日通過,將於明(4)日正式上路。該制度為在終審法院增設大法庭,作為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但對於怎麼票選大法庭法官,法院與民團有不同意見。
立法院於今年一月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統一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見解,並廢除現有的判例、決議制度。除了可由審判庭提案聲請,也可由當事人具狀聲請。
大法庭的組成規定為11人,由終審法院院長或其指定的庭長擔任審判長,提案庭庭員1人,票選庭員9人,按照規定,票選庭員部分每庭至少一人,兼任庭長不得於總數的二分之一,也就是不得超過4人。大法庭成員任期為2年,且不得辭任。
按照「最高法院大法庭法官票選實施要點」,票選大法庭成員採不記名投票,連計人數不限,也就是投票未限制一人投出幾票。
在遞補部分,提案庭出缺則由提案庭另行指定成員,若指定庭員在審結前異動至其他庭,仍須由指定庭員將該案審結。其他票選庭員出缺,則是按當時投票數高低遞補。
對於影響個案當事人訴訟權甚鉅的大法庭新制,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為,大法庭庭員的選任制度應公開透明,且公布內部規則,徵詢外部意見至少一個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陳彥亘接受上報採訪指出,並不知道最高法院對於大法庭庭員採取的特殊投票規定,像是要票選9名庭員,司改會提出每位法官投1票或9票的規則,對於不限制一人投出票數則讓人感到意外。至於制度是否合理,司改會主張應事先將內部規則對外公告一個月,而非上路前幾日才公告,他們認為,對外公告外部規則,則能廣納外界意見進行修正。
陳彥亘表示,在終審法院法官投票前,司法院應提供每位法官的審理案件情形及曾主筆的判決,才能得知該法官是否具備擔任大法庭法官的資格,若在時間倉促下投票,好像是在比誰人緣好,無法讓投票的人充分獲得資訊。
司改會也指出,大法庭制度在於統一法律分歧見解,保障人民權利,因此有公開透明、廣納意見的選任程序才能選出適任的大法庭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