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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論衡:對最高法院大法庭組成的幾點觀察

黃錦嵐 2019年07月07日 00:00:00
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組成,可說是「庭長+審判長+最資深法官」的「最資深法官聯盟」。(攝影:王怡蓁 )

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組成,可說是「庭長+審判長+最資深法官」的「最資深法官聯盟」。(攝影:王怡蓁 )

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度4日正式上路,院長鄭玉山除了自任民事大法庭審判長,並指定刑4庭庭長洪昌宏為刑事大法庭審判長,4日上午並票選大法庭法官。以刑事大法庭而言,選出的庭員包括:4位庭長、2位審判長、2位「準審判長」及1位資深法官,資淺法官及調辦事法官無人上榜。

 

以下,筆者擬對最高法院4日甫成軍的刑事大法庭組成提出幾點看法。

 

最資深法官聯盟

 

首先,此一刑事大法庭的組成,可說是「庭長+審判長+資深法官」的「最資深法官聯盟」。

 

最高法院刑事庭目前有6位庭長,扣除8月間即將調任公懲會委員的刑一庭庭長邵燕玲,只剩5位庭長,這5位庭長,刑4庭庭長洪昌宏被指定為大法庭審判長,另4位庭長:陳世淙、郭毓洲、吳燦、林勤純,亦被票選為大法庭庭員。另外,有2審判長陳世雄、徐昌錦,也被票選為庭員;另2位「準審判長」,是資深法官林立華、呂丹玉,也被票選為庭員,之所以稱乎她們是「準審判長」,是因應邵燕玲庭長與蘇振堂審判長於8月間即將調任公懲委員,所遺留的庭長(或審判長缺),據悉,已內定林、呂接任;唯一的資深法官庭員是吳信銘,他也是刑4庭的審判長代理人,堪稱是刑事庭最資深法官。

 

因此,筆者說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組成,可說是「庭長┼審判長┼最資深法官」的「最資深法官聯盟」。

 

其次,刑事大法庭的組成,雖無「庭長或審判長合議審判」之名,實務運作上,已有「庭長或審判長合議審判」之實,可說是以「庭長或審判長合議審判」取代昔日的「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這種大法庭組成方式,可說是,既實現司法院院長許宗力的改革主張─民刑事庭會議以決議方式「統一法律見解」,有違憲之虞,應設置大法庭以審判方式統一法律見解,也保留了最高法院以「刑事庭會議」或「刑事庭長會議」統一法律見解的部分傳統。

 

過去,最高法院各庭間若生法律見解歧見,經常是先經部分庭長交換研究意見,有時是由刑一庭庭長召開非正式的「庭長會議」,若能以多數共識或默契方式統一法律見解,即不用提案到「刑事庭會議」上討論,這種方式,在早年庭長權威鼎盛時,運作相當順暢有效,如今雖然各庭庭長或審判長權威大不如前(刑一庭庭長的權威亦然),但是,就爭議性不是很大的歧見,還是偶有功能的。

 

筆者之所以說「保留了最高法院以『刑事庭長會議』統一法律見解的部分傳統」,那是因為如今大法庭的組成及其運作,形式上看,是以「審判程序」為之,並非以「會議」為之,算是一種新變革,實質上,統一法律見解的實權仍保留在庭長或審判長的手中,要說是「新瓶裝舊酒」的「回歸傳統」,也未嘗不可。

 

就審判實務上而言,昔日,由刑事庭全體法官─包括逾半數的資淺法官、調辦事法官在內─共同決議,難免有青壯法官的見解凌駕庭長或審判長現象,例如,最高法院於6月4日「末代刑事庭會議」討論「警詢時被告否認犯罪,偵訊時檢察官未訊問,審訊時被告自白犯罪,是否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偵查中及審判中均自白,減輕其刑』?」議案時,即是以25比13通過「否定說」決議,當時多數說即是以青壯法官為主力。

 

如今,此一議案假若由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審判,其結果或有可能翻轉。

 

更保守還是更開放創新

 

這種「庭長或審判長掌握統一法律見解的實權」的現象,對於最高法院未來法律見解走向,究竟是朝著更加保守或朝向更加開放創新?由於增加了公開審判程序的因素,因此,仍有待觀察,筆者不敢臆測。

 

再次,有趣的是,限制庭長出任大法庭法官人數,不得逾總人數的二分之一,期使大法庭不至成為「庭長會議」,原本是司法院提出的折衷改革版本,可是,最高法院的票選結果,大法庭的組成還是與「庭長會議」無異,由「朝三暮四」改為「朝四暮三」,不同的只是「審判」與「會議」之別罷了。

 

更加弔詭的是,之所以造成這種結果,還是司法院近年來不派最高法院庭長,只派審判長,因此,才會出現2位審判長及2位「準審判長」也可以成為大法庭庭員的情況出現。

 

再次,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這種完全由庭長、審判長、資深法官的組成方式,還有一最大好處,那就是:可以避免資淺法官或調辦事法官調補更迭頻繁(例如,8月間即有一批二、三審大輪調),法定法官原則很難維持的弊病,更可避免「審判中換法官」的無謂猜疑。

 

最後,筆者擬談談「究竟哪類爭議案件可能成為首宗刑事大法庭案件」?

 

在輿論矚目的案件中,首推林益世貪污案,或是有關「實質影響力說」的法律爭議,可是,林益世案自從去年8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後,如今高院仍審判中,因此,林益世案近期內恐怕排不上首選。

 

筆者5月間在上報評述的「電信加重詐欺案是否應一併強制工作?」爭議問題,原本很有機會成為首選,可是,近1、2週來,最高法院審判了多件案例,見解都採否定說,似乎存貨出清,最高法院內部是否還有類似案例可成為大法庭首宗案例?或者檢察總長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案?仍有待觀察。

 

4日有學者投書,指頂新食安案可成為首宗大法庭案例,不過,據筆者了解,有關食安法律爭議,最高法院3年前已有刑事庭會議決議,此時,若要挑戰刑事庭決議,翻盤的可能性恐怕是微乎其微吧,恐怕在徵詢各庭法律意見中,即胎死腹中了。

 

※作者為前資深司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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