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委員會在12日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發核一廠除役許可。(圖片取自台電官網)
原子能委員會在12日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發核一廠1號2號機除役許可,7月16日起生效。
原能會表示,在2015年11月25日收到台電公司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規定,提出的「核一廠除役許可申請與相關文件」,並於2017年6月28日審查通過「第一核能發電廠除役計畫」及「第一核能發電廠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評估報告」。
台電公司在4日提出環保署認可的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資料。經原能會審查結果,確認核一廠除役作業規劃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台電公司的技術與管理能力「足以勝任除役之執行」,符合《核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因此依法核發除役許可。
台電公司取得核一廠除役許可後,將依照核定的除役計畫開始執行相關作業,原能會也將在除役期間執行視察及審查作業,確認台電公司確實按照除役計畫,推動除役拆除等相關作業,並妥善辦理除役期間之各項「輻射防護」、「用過核子燃料與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環境輻射監測」及「工程管理」等工作,以維護民眾健康與環境安全。
核能電廠除役為社會關注的議題,原能會表示,作為「全民的原能會」,目前已經在官網建立「核能電廠除役管制專區」,將持續公布核一廠除役安全管制與公眾參與等相關資訊,供民眾參閱,強調將落實資訊公開,使除役安全管制作業透明完善。(台生遭中國網友舉報「精日台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