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李婉鈺2017年底至前立委張碩文家狂按門鈴,接著與鄰居起衝突、襲警挨告。(圖片取自李婉鈺臉書)
新北前議員李婉鈺2017年底至前立委張碩文家狂按門鈴,接著與鄰居起衝突、襲警挨告。17日台北地院以「妨害公務罪」判她有期徒刑4個月,以「強制未遂罪」判她拘役20天,皆可易科罰金共1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李婉鈺表示將深刻檢討,並為做了不良示範向社會大眾道歉。
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2017年11月29日凌晨,至前立委張碩文家狂按門鈴,並且與鄰居起衝突,甚至搶奪警員的密錄器,因此而被控妨害公務罪、強制未遂罪。
李婉鈺針對「妨害公務罪」認罪,向警察致歉,請求輕判緩刑;另外,李婉鈺否認「強制未遂罪」,批評檢方濫用法條。台北地院17日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她有期徒刑4個月,未判緩刑,而以「強制未遂罪」判她拘役20天,皆可易科罰金共1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列出認定被告犯罪的理由,首先,李婉鈺在張碩文住處門外拍打鐵門並按門鈴之舉及妨害公務的事實,李婉鈺已經坦承,並有被告以外之人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證。
而關於被訴強制未遂的部分,李婉鈺至張碩文住處外面,長按該處門鈴達15分鐘,並以手用力拍打鐵門,除對其他住戶製造噪音,而有妨害公眾安寧之外,也使張碩文的妻子持續聽到巨大碰撞聲,又同時妨害附近鄰居安寧,足以影響張碩文妻子的意志自由。
關於強制未遂罪,李婉鈺供稱會來找張碩文是因為擔心張在屋內服藥過量,而李婉鈺抵達現場、警員也抵達後,卻未向警員說明此事;張碩文服藥一事雖是個人隱私,但檢方質疑,此事人命關天,李婉鈺怎會隱忍不語。因此認定持續拍門、按鈴行為有強制罪的認定。
請求緩刑的部分,承審法官黃傅偉說明,李婉鈺對襲警被控妨害公務已認罪,如果再認強制未遂罪,可考慮將2罪論成1條罪,才有緩刑空間,但李婉鈺堅持只認1罪。
但李婉鈺始終質疑,檢察官起訴「強制未遂罪」的認事用「法」有問題,疑惑強制未遂的加害對象「是人還是電鈴」。
李婉鈺表示,她有不對部分,會深刻檢討,希望大家能從她身上得到一些省思。李婉鈺說明,此案歷經了兩年多,覺得很浪費司法資源,並做了不良示範,要對社會大眾道歉。(海委會:請自備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