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口說「任何可能性也不能放過」處理台灣殺人案的林鄭月娥,卻在暫緩後未有再提任何解決方案。(湯森路透)
港府執意對《逃犯條例》修訂所引發軒然大波繼而變成社會動盪至今無法平息,當日聲稱為台灣殺人案遇害港人潘曉穎討回公道而修例的行政長長官林鄭月娥,隨著在6月中暫緩條例後,並沒有再向社會提及新方法處理陳同佳問題。
《香港01》獨家取得消息,指死者的父親早在6月26日便致函林鄭懇求港府特事特辦,並提出4個方法包括「域外法權」授權港法院審判、「行政命令」單次移送陳同佳到台灣,但面對媒體披露,港府竟稱事件「不宜公開」。
根據《香港01》獲得的內容,潘父先談及修訂爭議,指台灣已多次公開不接受以修訂《逃犯條例》的方式處理陳同佳,指修例將無助解決問題,感謝林鄭所作的事,指她有壓力感非常難過。但話峰一轉潘父稱對女兒遇害一事無法釋懷,希望林鄭可考慮「過去存在客觀限制不可行」的方法,指香港社會經歷如此龐大爭議後,冀港府能突破固有框架方式,為他的女兒討回公道。
潘父在信件中提及4個方案,包括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港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到台灣、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在香港審理、以及最後勸說陳同佳到台灣自首。信末潘父指「這是我們唯一的請求」,希望得到林鄭回覆。
《香港01》記者曾致電潘家詢問事件但未獲回應。而港府發言人則表示,「就提述案件,政府與受害人家屬聯繫的有關事情,不適宜公開。」
面對暫緩《逃犯條例》修訂是否變相放生陳同佳,少部分親中派及民主派議員在暫緩修例後提出建議,親中派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與林鄭會面後,曾表示希望陳同佳出獄後到台灣自首,而民主派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等人則指現時部分刑事案已具有域外法權,應擴闊香港法院權力處理港人在外涉及謀殺、誤殺的案件,但被港府指違反香港的「屬地原則」,且取證困難而拒絕。
保安局回覆楊岳橋 稱不建議採納域外法權處理陳同佳案 #本地
— 香港電台新聞頻道 (@rthk_news) 2019年6月21日
Fri, 21 Jun 2019 18:09:0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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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潘父26日致函後,林鄭曾三度見記者,均未有公開提及及回應潘父的要求。相對在6月12日前爆發大型警民衝突前,林鄭月娥及高層官員曾多次表示,修訂《逃犯條例》的初心是要解決台灣殺人案,林鄭又在TVB專訪中哽咽,稱家屬鍥而不捨申訴,必須找出解決方法,又指「任何可能性也不能放過」。
然而,她在6月15日暫緩修訂條例的記者會上,卻指港府已盡最大努力處理案件,希望受害者家屬能釋懷,又指台灣已多次表明不會接受「結局可能都一樣」,被質疑將責任推給台灣引起眾怒。而港府亦未有再公開提出任何處理陳同佳的其他方法,稱為死者討回公道說法往後亦未再提及。
2018年2月,受害人20歲的潘曉穎與19歲男友陳同佳到台灣遊玩,但潘疑似在台北某飯店遭陳殺害,陳回到香港後,潘家詢問其女兒下落不果報警,最後潘曉穎被發現棄屍在新北市竹圍,客死異鄉。港警以洗錢案拘捕陳同佳並罪成判處監禁,而陳同佳亦在獄中承認殺死潘,但港法院卻因無法可依而無法審理。
中華民國陸委會曾表示三度向港府提出移送陳同佳的要求但卻未獲任何回應。而陳最快在2019年10月將會出獄,原則上若他未來再也不到台灣,則能逍遙法外。
香港政府2月發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允許港府能移送逃犯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即日後能將在香港逃犯送到中國及台灣,引送港人「送中」疑慮。由於《中國憲法》序言指,「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同時引發台灣人到香港轉機及旅遊時,有機會被拘捕「送中」引發社會強烈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