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駕駛開貨車穿越平交道時,遇2列車通過,但間隔僅4秒,因而撞斷遮斷桿,事後駕駛被吊照不服,聲請釋憲。圖為示意。(圖片擷自YouTube)
台中一林姓駕駛開大貨車欲經過平交道時,連續遇兩列車通過,因時間間隔過短,駕駛撞斷遮斷桿,遭罰6萬元、吊銷大貨車駕照、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駕駛不服,窮盡行政訴訟後,聲請大法官釋憲。今大法官做出釋字780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合憲,未違反比例原則與人民的工作權、財產權,但相關機關應設立合理安全的間隔時間,避免人民誤解。
2013年,台中一林姓駕駛開大貨車,欲經過平交道,待第一輛列車的警鈴結束後往前行駛,才間隔4秒,對向的第二列車又即將通過,因此警鈴再次響起。林姓駕駛因而變成闖越平交道,撞毀第二個遮斷桿,遭罰6萬元、吊銷大貨車駕照、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駛不服,窮盡行政訴訟後,聲請大法官釋憲。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只要警鈴一響,駕駛仍闖越平交道,便可處以罰鍰,又因撞斷遮斷桿,構成肇事,因而吊銷駕駛執照。大法官會議指出,此個案的確違反規定,因此無法救濟。但根據法規,遭吊銷駕駛執照逾6年,可以再向主管機關申請考領執照。
但大法官也提醒,此次兩列車間隔才4秒,在列車的警報規定上,應該做更好的規畫。(工會補刀轟華航高層「只在乎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