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香港或他國民運人士來台求助,台灣仍缺乏機制。圖為台灣民運人士集結立院外聲援反送中。(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香港情勢持續惡化,陸續傳出有從事民主運動者來台請求政治庇護。主管機關雖未透露具體人數及個案,但證實政府與國內人權團體合作以「個案審酌」的方式提供協助,此一現象也引起台灣社會重新審視制訂《難民法》機制的必要性。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認為,台灣的民主環境確實較其他亞洲國家更好,政府也一向以民主人權做為國際形象;就算目前我國尚無收容難民的機制,每年依舊有一定數量的政治工作者來台求助,無論台灣是否願意收容或庇護政治難民,政府都應該思考建立處置機制。
針對近來傳出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來台提出政治庇護或短期停留等請求,主管機關官員證實,國安會確實已邀集相關部門有所討論;考量《難民法》草案尚未獲國會通過,主管機關均以《難民法》草案精神提供人道協助,特定香港人士需要延長停留,移民署等主管機關多會依法從寬認定。
官員指出,目前向我方請求協助的香港民主運動者,從事的活動及個人的身分背景有不同類型,因此我方援用的協助方式和法律工具亦不盡相同;由於這些民主運動人人士長期以來與台灣的人權團體或宗教團體接觸很多,也使得台港人權NGO成為香港人士求助的第一道窗口。
為了保護求助者及相關組織的安全,主管機關無法公開這些窗口,但官員證實,在進行個案審酌時,台灣的人權團體在了解求助者的身分背景、因何種理由面臨政治或司法迫害風險,以及需要何種協助等方面,對主管機關提供很大幫助。
然而在面對來自香港或其他國家的民主運動人士來台求助的問題上,台灣缺乏機制仍是一大問題。以長期與國際組織及NGO在人權領域推動合作的台權會為例,秘書長邱伊翎指出,台權會原本就會主動向不同國家或地區遭受迫害的個人提供協助,近來也確實因應香港情勢而為香港人士建立更快的處理機制,然而真正的收容或庇護機制,必須是政府思考建立的,不能只透過民間團體進行。
邱伊翎指出,台灣政府與社會必須抉擇是否願意成為政治庇護或政治難民的收容地或中繼站;若有意建立制度,從受理求助的窗口、組成審查委員會,到審查通過後當事人生活及工作的問題,或是審查否決後如何處置被拒絕者的問題,都必須建立一套程序。
若台灣選擇成為中繼站,外交及相關部門也應該著手與第三國討論受庇護者長期收容問題,或透過其他具聯合國會籍身分的國家與聯合國難民署等國際組織進行合作。
邱伊翎進一步指出,就算台灣選擇不收容周邊國家的政治庇護者或政治難民,但台灣一向自詡為亞洲民主人權的模範國家,「只要機場開著,每年都會有一定數量的人以各種方式來台求助」,政府也應該思考如何在拒絕這些人求助的情況下兼顧人權價值。
邱伊翎表示,因政治因素前來請求庇護或收容的人並沒有犯罪,但若無法透過法律機制獲得妥善安置,將使他們「被迫犯罪」,淪為非法居留的「黑戶」或為了生活而非法打「黑工」,與台灣向國際社會彰顯的民主人權價值也有所違背,這些都是政府在處理此一問題時必須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