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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空污法》可重罰2千萬 再追討不法利得

上報快訊/蕭惠敏 2019年07月29日 14:55:00
未來違反《空污法》除了可能面臨最高2千萬元的罰鍰外,將可依法追繳不法利益所得。(圖片取自Pixabay免費圖庫)

未來違反《空污法》除了可能面臨最高2千萬元的罰鍰外,將可依法追繳不法利益所得。(圖片取自Pixabay免費圖庫)

未來違反《空污法》除了可能面臨最高2千萬元的罰鍰外,據環保署26日發布《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將可依法追繳不法利益所得。

 

環保署29日表示,未來違反《空污法》除了可能面臨最高2000萬元的罰鍰外,如果有因為違規行為而有獲利者,包括違規者本身(如:工廠)、相關人員(例如:代操作者、代檢驗者、專責人員等),都可能會被追繳不法利得

 

環保署表示,過去違反《空污法》規定,主要是以罰鍰為制裁手段;如不法所得高於罰鍰上限,可以不法所得作為罰鍰額度,雖然有追回不法所得,但因不法所得內含罰鍰,等於是沒有罰鍰,不但不符合環境正義,也影響企業的公平競爭。

 

對於長期或重大違規者,環保署認為,可能有財產上的積極利益(例如:超量使用原物料生產所多賺的錢),或有該支出而未支出的污染防制設備購買及操作維護費用(例如:水、電、耗材、藥劑等費用),所產生的消極利益,都應該追回,當業者違規無利可圖,就不會鋌而走險,一再違規而無法遏阻。

 

環保署指出,本辦法提示主管機關注意追繳所得利益的重大違規行為;積極、消極及總所得利益的類型及核算、推估方法;引用數據、資料的來源、追繳期間的認定方式(往前追溯6年,往後到改善為止);舉證責任及相關機關(構)協助查證、專家協審及協調機制等,可供主管機關作為追繳不法利得的參考依據,並依個案實際情形予以計算。(韓國瑜聯訪遲到突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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