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韓高雄議員唐惠美浮報考察費 雖判緩刑免入獄但丟官

王怡蓁 2019年07月31日 19:03:00
高雄市議員唐惠美、柯路加與俄鄧‧殷艾曾於2013年11月前往屏東縣考察,浮報金額總共為17317元,最高法院定讞,判唐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唐惠美得因此丟掉議員寶座。(圖片取自唐惠美臉書)

高雄市議員唐惠美、柯路加與俄鄧‧殷艾曾於2013年11月前往屏東縣考察,浮報金額總共為17317元,最高法院定讞,判唐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唐惠美得因此丟掉議員寶座。(圖片取自唐惠美臉書)

高雄市議員唐惠美、柯路加與俄鄧‧殷艾曾於2013年11月前往屏東縣考察,因高雄市議會有每年考察報支的額度,但唐惠美等3人透過唐的助理郭文仁申請不實的餐宿費,浮報金額總共為17317元。一審判唐等3人各3年8月,二審則改判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向國庫支付20萬元。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根據《刑法》規定,緩刑效力不及於褫奪公權,三人恐遭剝奪議員資格。

 

挺韓的原住民議員唐惠美今年5月才因在議會質詢上,對高雄市長韓國瑜唱蔡琴的《讀你》歌曲上了媒體版面。但多年前浮報考察費用的案子今天正式定讞。

 

全案緣於高雄市議會曾規定一年考察費用為三萬元,唐等3人於2013年11月15日前往屏東縣考察,唐等人明知報支額度上限,但卻基於詐取財物的犯意,唐授意助理郭文仁取得餐廳及民宿的空白收據,並填上不實金額。

 

後續,唐等3人親自或委由他人送交市議會承辦人核銷,導致相關單位同意核銷,並將金額匯入帳戶,柯路加、俄鄧‧殷艾、唐惠美因而各詐得4,805元、6,518元、5,994元。

 

最高法院指出,原審對於犯罪事實及認定都合理,唐等3人上訴違背法律程序,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柯路加、俄鄧.殷艾、唐惠美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且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各4,805元、6,518元、5,994元分別沒收。郭文仁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準輕颱「薇帕」31日恐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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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唐惠美 韓國瑜 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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