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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有意修法阻惡雇主 性侵「累犯」終身禁聘外籍看護工

黃驛淵 2016年11月05日 19:00:00
外籍看護工目前是台灣長照主力,但不少女看護工遭侵犯後卻選擇隱忍,甚至權益遭漠視。(攝影:李隆揆)

外籍看護工目前是台灣長照主力,但不少女看護工遭侵犯後卻選擇隱忍,甚至權益遭漠視。(攝影:李隆揆)

台中一名印尼看護工日前疑遭台灣雇主性侵,她用手機拍下受害畫面後,影片經印尼媒體披露,輿論譁然,更成國際大醜聞。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去年有122名移工通報遭性侵,其中90人就是家庭看護工。遏止惡質雇主,國民黨新住民立委林麗蟬等人提案修法,只要雇主是對外籍看護工、移工性侵及重傷害行為的「累犯」,將終身廢止聘僱資格,不能再聘用。


林麗蟬主張在《就業服務法》第54條新增規定,只要犯有性侵害、重傷害等罪的雇主,經判刑確定「再犯者」,都應終身廢止其聘僱資格。此提案除了國民黨立委外,也獲跨黨派立委支持,包括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以及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都參與連署。


對於修法方向,勞動部樂觀其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表示,此修法「沒有滯礙難行的地方」,並符合比例原則,因此評估後認為「可推動」。

 

 


一名印尼女看護工去年底首次來台工作,並在台中市協助一名男雇主照顧年邁父親,沒想到,爆發性侵風波,她以手機自拍蒐證多次遭侵犯的過程,這段5分多鐘的影片,可見印尼看護工用國語尖叫喊道:「不要,放手!」甚至數度崩潰大哭。她將畫面傳給友人上傳YouTube後曝光,並被印尼媒體大肆報導,引起軒然大波。


檢方統計,這名雇主強制猥褻與性侵次數達12次,日前已依強制猥褻與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根據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只要雇主違反妨害性自主罪等相關法令,除了依刑法究責外,在聘僱規定上,中央主管機關可限制雇主2年不得聘僱外籍勞工或看護工;不過,林麗蟬等連署提案的立委皆認為,此規定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朝野擬修法阻惡雇主 遭判刑「累犯者」不得再聘看護工 


林麗蟬表示,根據現行規定,雇主若性侵外籍看護工,竟然與「刊登不實求才廣告」的懲罰一樣,禁止聘僱外籍看護的年限統統只有2年,根本無法達到嚇阻效果。


林麗蟬也說,許多外籍看護工來台灣後,因為好不容易辦好手續,甚至花了錢、付了仲介費或貸款,害怕事件曝光後「被趕回去」,常抱著能忍就忍心態,即便遇到性侵或騷擾仍選擇隱忍不報。


她表示,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力推新南向政策,但現況是除了檯面上被媒體報導的案例,很多移工遇到類似性侵案例卻不敢說;台灣既然想積極拓展新南向,也應同步落實對移工工作環境的保障,才會讓東南亞國家對我國更信任,願意加強與台灣的交流。


根據勞動部現行規定,雇主若性侵外籍看護工等罪,一旦遭起訴,包括雇主及設在同戶籍的家人都會一併管控2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表示,立委提案的修法內容主要針對「累犯」雇主進行規範,符合比例原則,否則若擴及共同居住或同戶籍的家人都終身不能申請,恐會侵害受照顧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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