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合法化是女性擁有身體自主權的重要關鍵。(湯森路透)
紐西蘭政府宣布8日將針對新版墮胎法在國會進行一讀程序,讓墮胎不再被視為一種犯罪行為而是醫療議題。
支持墮胎合法化的女權團體,近40年來持續努力爭取公正合理和能適時給予幫助的墮胎體制。根據紐國現行法律規定,墮胎是犯罪行為,只有因亂倫、母親精神異常、胎兒異常或是母親身心受到嚴重危害的狀況下,才可以合法接受引產手術。
而遭到性侵或是孕婦處於不適合受孕的極端年齡,都需經由2名以上的醫生診斷同意才可執行墮胎。
紐西蘭司法部長李特(Andrew Little)表示,新的法律將視墮胎為醫療議題,也讓紐國法律可以和其他已開發國家並進。
李特說,「墮胎是紐西蘭唯一仍有罪的醫療行為,而現在改變的時候到了。」他認為,安全墮胎應該至於醫療議題之下監管,女性對於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權。
Abortion rights: New Zealand moves to decriminalise || Via BBC https://t.co/hpbAhgo64m
— SafetyPin-Daily (@SafetyPinDaily) August 6, 2019
《衛報》(Guardian)報導,新法規定婦女在懷孕20週之內,可以在選擇性諮詢的情況下接受墮胎,不一定要由醫生診斷,但醫療單位仍會告知孕婦接受醫療諮詢的選項;若懷孕超過20週,則需要一名醫療人員簽名認可,墮胎對於該名女性的身心健康是恰當的行為。
此外,當局將視具體狀況而定,在特定墮胎醫療場所周遭設立安全區,以保護孕婦人身安全。
紐西蘭墮胎法改革協會會長貝拉梅克(Terry Bellamak)表示,紐國女性已等了幾10年,才爭取到政府修改該法案,但雖然新版墮胎法已向前跨出一大步,也具有相當程度的意義,但細節部分仍不符預期。
她質疑,墮胎法案中20周的限制,因為一些孕婦在懷孕20周左右才會進行超音波檢查,這會讓孕婦沒有時間去權衡決定。
貝拉梅克也指出,安全區的設定是視案件而定,是一項政府接受申請的被動反應,這是否代表孕婦和提供引產的醫療人員,在申請安全區域之前,就可能先遭到反墮胎人士的騷擾、恐嚇或傷害。她認為,這一點可能會讓醫療人員卻步,不願提供服務。
另一方面,國會議員審核此案是若因道德價值認同不一,也可以與所屬政黨作出立場相反的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