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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酸言酸語」遭具狀評鑑 法評會:不成立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04日 11:35:00
司改會再度具狀法評會對一名張姓法官進行個案評鑑,但法評會表示,該請求不成立。(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司改會再度具狀法評會對一名張姓法官進行個案評鑑,但法評會表示,該請求不成立。(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一名任職於台中地方法院的張姓法官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點名為「酸言酸語」法官,並被具狀法官評鑑委員會(簡稱法評會)要求對張姓法官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在進行勘驗相關具證後,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本件請求不成立」。

 

司改會認為,「開庭態度不佳」是民眾檢舉法官最多的類型,也曾因此提出多起個案評鑑,但司法界始終欠缺深刻反省,給了自己許多藉口。因此司改會在2015年開始以法庭觀察列為找出的不適任法官,並提起個案評鑑的方法,希望加強監督力道,提升審判品質。

 

2015年底,司改會便首度公布法庭觀察報告,當時列出10句法官在庭上的酸言酸語,分析不適任法官的言行舉止,還送4位法官個案進行評鑑,要司法院與法務部依《法官法》汰劣不適任的法官。其中,遭送評鑑的張姓法官,經法評會的勘驗後,表示不接受司改會的請求。

 

法評會指出,請求人表示,張姓法官在2015年的一場法庭上,對不認罪的被告,「那你們就這樣一直來跑法院就這樣子而已啊,喜歡來跑法院那你們就繼續下去啊」等語,以反諷的語句,希望告訴人接受和解等語。

 

但經法官評鑑會認為,張姓法官的言詞是屬於苦口婆心示的規勸,語氣與聲調皆屬平穩,並沒有請求人所謂「受評鑑法官對被告有態度未盡懇切」之處,加上法官在開庭過程中有不斷地勸當事人和解,並未以不當方式進行勸說。

 

至於其他狀告內容,法評會在調取該事件的開庭錄音,並進行勘驗等調查後,均認為開庭狀況並沒有請求人所稱「有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所定違反職務上義務、怠於執行職務或言行不檢,情節重大」、「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等應交付個案評鑑的事由,因此做出請求不成立的決議。(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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