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忘的故事-紀錄劇場工作坊」作品呈現(TIDF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提供)
燈亮,我對著觀眾席的方向,或者更遠的他方,以一種獨角戲的方式,與父親對話。背景投影著爸爸從小到現在的照片,我播放著他的錄音,朗誦著他十六年前寫的《六十自述》,用十分鐘的時間,說了一個故事。——那是我父親的故事;但也不再是我父親的故事。那是一個我記憶中的、關於父親的故事。
這是我今年參加「遺忘的故事-紀錄劇場工作坊」最後的作品呈現。這個工作坊由台北藝術節主辦,邀請到德國劇場導演克莉絲汀娜.溫芬巴賀(Christine Umpfenbach)擔任講師,經過一週密集的課程與討論,我經驗了「紀錄劇場」的創作,也對「紀錄劇場」(documentary theatre)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我因長期擔任紀錄片製片、策展等工作,對「紀錄片」非常熟悉。但第一次聽到「紀錄劇場」這個名詞,是在籌備第十屆TIDF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的時候。當時我們規劃了來自中國的「民間記憶計劃」單元,除了放映紀錄片,也安排了該計畫中《回憶:飢餓》劇場於影展期間演出。在舞臺上,所有的演員同時也都是紀錄片的創作者,透過手電筒的燈光、配合著訪問自己家鄉老人們的影像,他們將自己追溯尋找歷史的經驗,以劇場的形式表現出來。
《回憶:飢餓》正是某一種形式的紀錄劇場。簡單來說,就像「紀錄片」是「電影」的一種類型,「紀錄劇場」則是「劇場」的一種類型,各種使用「真實」素材,包括檔案、照片、影片、訪談、數據、個人故事等資料所創作的劇場作品,即便是透過「重演」(re-enactment)的手法或是戲劇性的結構,都可以稱作紀錄劇場。
這個概念始於1920年,但一直到1960年代德國劇作家彼得‧懷斯(Peter Weiss)的使用法庭紀錄的作品《調查》(Die Ermittlung),才真正開始有「紀錄劇場」一詞。早期的紀錄劇場以傳達政治性訊息為主,「真實」的概念非常直接而清楚。然而,當代的紀錄劇場更強調作者對真實的詮釋。舉例而言,在紀錄劇場的作品中,常常可以看到一人分飾多角或角色交換的手法,即是一種對真實的重新建構。
「紀錄劇場」和「紀錄片」在創作面有許多共通性。例如,兩者都需要長期的田野調查(有些長達兩年),製作耗時;又如,紀錄劇場有時候會讓真實人物參與演出,和紀錄片的呈現方式類似;而對於「真實是什麼」的辯證與討論,如何讓真實保持複雜的樣貌,接受主觀性和曖昧性,以及如何讓觀眾關注社會與歷史議題⋯⋯這些都是紀錄片和紀錄劇場永恆的課題。
紀錄劇場有非常多種不同的表現方式,作為創作者,首先要確認自己想要表達的主題和概念,下一步才是去思考相應的形式。紀錄劇場的內容通常嚴肅而沈重,但創作者不能太感情用事,需要安排一些比較輕盈的、甚至幽默的元素,讓作品和議題之間有足夠的距離,給予觀眾充分思考的空間。上述觀念,其實也適用於紀錄片的創作。
而「紀錄劇場」和「紀錄片」不一樣的地方,也是劇場的本質,是它非常強調「當下性」。劇場是「正在發生」的,演員和觀眾會在特定空間內,共度一段相同長度的時間,產生共同的經驗。因此,有些紀錄劇場有時候會選擇在實地演出,甚至模擬過去的現場,有些作品則特別注重和觀眾的互動。這些都是為了創造身體性的感受,是紀錄片比較不容易達成的效果。
從一個紀錄片影展的工作人員,走上台把自己放在舞台上面,是一個很特別的經驗。當你站在舞台上,聚光燈照在你身上,你清楚地知道這是一場表演,在腦中重複排練著說話的語氣、走位的範圍,在想著下一句台詞的同時,注意著投影有沒有跟上;另一方面,你所描述的、呈現的,又是那麼真實而具體的事情。這種知覺性地將自己的經驗透過語言與肢體釋放出來的過程,非常有意思,也讓我更深一層思考紀錄的本質與真實的虛構性。(文/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