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會前副議長郭明賓2018年九合一大選違反《選舉罷免法》,9日判決出爐: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7年。(圖片取自郭明賓粉絲團臉書)
2018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嘉義市議會前副議長郭明賓,為了連任議員之路涉嫌賄選!9日判決結果出爐。
郭明賓遭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7年,其餘樁腳有期徒刑1年7個月到1年10個月不等皆緩刑5年,在判決確定後向公庫繳交公益捐16萬到60萬不等金額。
關於賄選一事,郭明賓早已經在2019年1月時候在臉書上發文坦承「確實有此事」,隨即請辭市議員一職。
嘉義地院9日宣判,不過郭明賓和9名樁腳並未出庭聆聽,僅有郭的妻子和親友現身,對於判決結果皆沒有任何表示,僅回「謝謝」二字。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如今刑事訴訟一審結果已出爐,關於民事的「當選無效」正在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預計於9月6日宣判。
曾任嘉義市副議長的郭明賓與邱姓樁腳、朝陽里前里長董林淑治有多年交情,郭交付賄款給兩人,另拿錢給嘉義市某大樓主委、副主委,拜託兩人代為買票。郭2018年6月曾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傳送「小心」、「小心謹慎」給樁腳,成為賄選鐵證,郭明賓等9人在偵查庭上坦承犯案,違反《選舉罷免法》。
郭明賓共涉3件賄選案,大寶鎮社區管委會陳姓主委等5名被告,均判刑1年7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需繳公益捐15萬至35萬元不等;朝陽里前里長董林淑治判刑1年9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需繳公益捐50萬元;婦人邱月蘭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需繳公益捐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