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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20億促協金 雲縣首例聲請與台電、台塑三方調解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04日 14:40:00
為爭取促協金,雲林縣政府首開先例向縣內麥寮鄉調解委員會聲請,要求與台塑、台灣電力公司進行三方調解。(翻攝自雲林縣政府網站)

為爭取促協金,雲林縣政府首開先例向縣內麥寮鄉調解委員會聲請,要求與台塑、台灣電力公司進行三方調解。(翻攝自雲林縣政府網站)

首開先例!為爭取台塑麥寮電廠從台灣電力公司得到的「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簡稱促協金),雲林縣政府向縣內麥寮鄉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要求與台塑、台電進行三方調解,4日遞交聲請調解書。

 

雲縣府表示,台塑麥寮電廠(簡稱台塑麥電)自1996年在雲林設置,1999年商轉至今,依規定,台塑麥電與台電購售電合約中,台電最高須支付購電成本的1%,做為促協金。估算自1999年至今年為止,扣除台塑已支付及將支付給縣府6億,還有約20億沒有下文。這筆屬於全體縣民的「金」,縣府認為有責任捍衛爭取。

 

據了解,包含促協金在內,台塑麥電有28.9億元促協金,至今僅同意6 億元分4年支付給雲縣府,2015年第一次提撥1.5億元,供雲林社會福利措施使用,其他金額縣府數度函文台塑麥電,要求比照台電制度透明化,但無下文。

 

雲縣府由縣府參議曾春美代表,向麥寮鄉調解委員會聲請台電、雲縣府與台塑3方面調解,提出台塑履行與台電購電契約中促協金,並要求台電督促台塑履約,撥付雲縣府。

 

副縣長張皇珍也提到,縣府透過溝通平台和台塑集團多次討論,台塑在第3次會議中承諾依電協金執行要點,成立「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審議委員會」,訂定使用辦法妥善運用促協金,但並未履行承諾,縣府聲請調解,希望促使台塑履約。

 

縣府建設處長蘇孔志則表示,促協金是台電給予電廠周邊地區居民協助電力發展營運回饋金,台塑麥寮只是「代收代付」,不能將其納為私房錢,希望台塑能比照同樣是民營的和平電廠、長生電廠,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讓促協金的運用制度化,由縣民共同監督管理及使用。

 

若台塑麥寮拒絕調解,雲縣府將請台電依促協金執行要點規定,將促協金直接撥付雲縣府,由縣府成立委員會妥善運用,台電也應停止撥付促協金予台塑麥電。(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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