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系的監察委員追討退休金違憲,而立委王定宇痛批「國民黨馬系監委想要偷偷恢復『年資黨職併公職』,欠譙!」(資料照片/陳沛妤攝)
馬系的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認為「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5條與第7條規定有違憲之虞,然而立委王定宇卻分享一篇讀者投書,並痛批「國民黨馬系監委想要偷偷恢復『年資黨職併公職』,欠譙!」
馬系的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15日指出,前中央社記者、前監察委員黃肇珩陳情,她於退休時依法請領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並辦理優惠存款,現因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下稱社團年資處理條例)規定,除重新核算扣除她在中央社的社團及公保投保年資外,並追繳已經支領之退離給與(優惠存款利息),經調查發現除侵害其財產權外,也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時效制度、比例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等法治國基本原則,考試院應聲請釋憲。
仉桂美、王美玉也認為,「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5條與第7條規定有違憲之虞。並表示,追討行為除了侵害財產權,也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時效制度、比例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等法治國基本原則,考試院應聲請釋憲。
仉桂美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的請求權,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5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經過當時法令合法核定的退離給與,縱然從事後所見涉有違法,但請求權也已罹於時效而消滅。該條例第7條的規定,又如何讓已死亡的請求權「起死回生」,再將當事人已支領的金錢(既得權)視為重大違法,而可以無限期追索領受人的財產,甚至殃及子孫。
仉桂美說明,這項法律自屬「真正溯及既往」,顯然將其所領退職金,視為殺人重罪、或國際法上凌虐人類的罪行,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及人格尊嚴。而所謂「轉型正義」的法律,立法思維與架構,超越法律人想像,悖離法正義性與法安定性原則,自屬違憲之法律。
對於監委的見解,有人投書媒體發表不同意見。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對此分享了一則法律工作者傅硯翔投書的內容,並批「國民黨馬系監委想要偷偷恢復『年資黨職併公職』,欠譙!」
傅硯翔認為,「這群已經失控的馬系監委,在監察院各常設委員會幾乎都佔多數,因此似乎對於憲法所賦予的『監督行政』權毫不滿足,近日頻頻擺出一副「太上憲政機關」的樣貌,開始對於其他三權(立法、司法以及考試權)比手劃腳。」
傅硯翔表示,在此次黨職併公職處理條例中,這些馬系監委就「直接代大法官作認定」,指出第5條與第7條有關追繳不當財產的規定違憲,還說這是「一見即明的違憲立法」,傅硯翔認為,監委竟然自己來當大法官,令人「嘆為觀止」。
傅硯翔指出,根據銓敘部統計,退休(職)人員因採計社團年資溢領總金額約新台幣2億1932萬元,這些本來就不應該由國家出的錢,當時國民黨利用黨國一體的國家機器,片面要求考試院通過「黨公職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將國民黨及其隨附組織之服務年資併入公職年資以計算退休金,混淆政黨與國家的界線,濫用國家資源照顧國民黨黨工,將黨工(包括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以及吳伯雄等人)的退休金,轉嫁給你、我這些納稅人一起負擔,傅硯翔認為,「讓我們長期繳稅卻看著他們買豪宅、送小孩出國深造、甚至還可以選市長,情何以堪!」(高雄山區土石流紅色警戒7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