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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真:核彈都不妥協五大訴求

賴卓彬 2019年08月24日 00:00:00
由六月抗爭至今,所堅持的始終是「五大訴求」:撤惡法、非暴動、查警暴、銷控罪、真普選。(湯森路透)

由六月抗爭至今,所堅持的始終是「五大訴求」:撤惡法、非暴動、查警暴、銷控罪、真普選。(湯森路透)

時值八月,已過立秋,但香港依然前路茫茫。林鄭政府自《逃犯送中條例》修訂工作開始,至今所犯的政治、行政錯誤,罄竹難書,與日俱增,但遺憾的是,犯錯的人仍未被問責。在此難分難解之際,通常會有人提出某些中間落墨方案,例如滿足部分人士的部分訴求,為本來各不相讓的勢力提供下台階。

 

這種方案,往往主張「政治乃妥協的藝術」,提出妥協方案的人,有時候更會獲得「成功拆除政治炸彈」的美名。然而,在這次抗爭運動中,即使「妥協派」提出方案,除了是襯此秋風初起之時,收割了抗爭至今的所有努力之外,根本不能改善香港政局,反而可能令整個香港社會,在可見將來,蒙受更大政治打壓,累己累人。

 

由六月抗爭至今,所堅持的始終是「五大訴求」:撤惡法、非暴動、查警暴、銷控罪、真普選。這些訴求環環相扣:抗爭的出現、持續、升級,根本就是源於政府拒絕撤回充滿問題、欠缺公眾諮詢的《逃犯送中條例》;政府企圖強行將條例修正案提交立法會通過,抗爭者堵塞立法會交通,令議會不能通過惡法,卻被定性為「暴動」,參與抗爭活動就被控告暴動罪;在政府領導層包庇下,警方得以肆無忌彈地侵害抗爭者;而警方之所以為虎作倀、以及它與政府領導層狼狽為奸,就是因為政府領導層在無真普選的政制下,一直都不必向香港市民問責。

 

但是,如果有人提出,政府願意在「五大訴求」之中,作出某些讓步呢?舉例說:特首願意辭職、在「831普選框架」內重啟政改,但就不會撤銷抗爭者的暴動罪檢控、亦不會追究警方使用過度武力的問題。香港人應該接受這樣的妥協方案,以平息風波嗎?

 

所謂「贏粒糖、輸間廠」就是這個意思了。先不說這種妥協方案,如何不道德地犧牲了一直走在前線的抗爭者;其實,只要訴諸社會大眾福祉,和我們各自的個人利益,就會明白這樣的妥協方案,縱使貌似滿足部分訴求,卻萬萬不能接受。

 

有人會認為,無論如何都不應特赦犯法的人:犯法了就是犯法了;如果犯了法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那法律還有何地位可言?一旦法律失去權威,那麼香港如何能管治下去?

 

然而,筆者認為起碼有兩大理由特赦抗爭者:一是要顯示出政府承認錯誤,二是為了挽回民心。有不少人認為,特赦抗爭者,等同鼓勵大家犯罪,但筆者不認為如此。特赦不是法律決定,而是政治決定;特赦並不等於承認抗爭者的激烈行為,在法律上是對的、可以容許的,而是政府要承認錯誤,為自己一意孤行、賤視民意而引發的抗爭承擔政治責任,網開一面。爭取撤回暴動指控,亦是基於相同的理由。二,現在已失盡民心的政府,根本不可能有效施政;想香港社會重新出發的話,政府必須盡力挽回民心,而特赦抗爭者正是最重要的一步。

 

但在特赦抗爭者同時,我們對警暴又可否同樣不予追究? 筆者對此很有保留。警務人員並非一般市民,他們能使用包括合法武力在內的公權力,而制約公權力就是法治的核心。政府放任警察亂用公權力,才是嚴重破壞法治。如果我們接受了妥協方案,不追究警暴,先例一開,執法者就如有了免死金牌,以後更橫行無忌,到時香港人只會人人自危,走在街上都會害怕警察,哪裏還有安定繁榮可言?因此即使妥協方案包括林鄭下台、或重啟政改,若不處理警暴,我們將來難免生活在白色恐怖之中。

 

五大訴求,環環相扣,如果我們接受妥協,不單會損害個人利益 (活在白色恐怖中),亦會損害公眾利益 (政府難以施政),更令香港政府不能藉著「非暴動、查警暴、銷控罪」得到救贖,重新出發。因此,當下若有人提出所謂妥協方案,他們不是懷著好心做壞事,大概就是以為秋風起,收割期到了!

 

※作者為高教公民召集人

 

※本文章原刊於《蘋果日報》觀點版,特別鳴謝作者及《蘋果日報》授權轉載。作者網址「高教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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