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殺台鐵警察李承翰 鄭嫌依殺人罪起訴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9年08月28日 18:48:00
鄭男持刀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一案,嘉義地檢署認鄭男涉有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及殺人等罪嫌,28日依殺人罪嫌起訴鄭男。(台鐵提供)

鄭男持刀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一案,嘉義地檢署認鄭男涉有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及殺人等罪嫌,28日依殺人罪嫌起訴鄭男。(台鐵提供)

鐵路警察李承翰7月3日為保護乘客,遭鄭姓乘客持刀刺殺殉職。嘉義地檢署認鄭男涉有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及殺人等罪嫌,28日依殺人罪嫌起訴鄭男。檢方強調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暴力攻擊、挑戰公權力,必當採積極作法,嚴懲不法。

 

檢察官調查,鄭男( 54 歲)因認為遭旁人不公平對待,且懷疑有人要謀害自己,取得所投保的保險金,認為防身需要,在3日下午3時30分至台南市「小北百貨」購買紅柄嫁接刀1支、接木刀1支和護肘1副,分別置於褲子口袋,以及用護肘綁在腳踝。

 

鄭男稱想讓自己遭人陷害一事公諸於眾,於是打算北上找媒體請願,又不想行蹤被發覺,當日傍晚在台南火車站購買台南至新營的車票,卻先搭火車前往高雄左營站後,又搭自強號北上。

 

不料,在新營至後壁間,鄭男被列車長發現未購票,當即要求補票遭拒,要求他在嘉義站下車。然而,鄭男並未下車,且在第3、第4車廂移動並咆哮,列車長通報鐵路警察局派人處理,鐵路警員李承翰據報前往處理。

 

鄭男見李承翰身穿警察制服後情緒更激動,見員警要以無線電通報,上前持刀襲警,李承翰未及反應遭刺中左腹部,李未及反應或出手阻擋而中刀,經送醫後搶救不治,英勇殉職。

 

承辦檢察官認為,鄭男明知李承翰為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另可預見自己所購買的刀子長20公分,刀刃鋒利,若刺向他人腹部,將造成他人死亡結果,因此依妨害公務及殺人罪嫌起訴被告。

 

起訴書指出,鄭男患有思覺失調,但於行兇過程意識清楚,檢方強調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暴力攻擊、挑戰公權力,必當採積極作法,嚴懲不法。(石虎變花豹風波

 

 

【延伸閱讀】

●鐵路警李承翰因公殉職 銓敘部通過最高撫卹可領1200萬

「任務結束了」李承翰追晉巡官 鐵警列隊淚送他最後一程

●悼勇警李承翰壯舉 16日11點40分全台火車同步鳴笛3秒

關鍵字: 李承翰 台鐵 殺警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