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風暴完美地詮釋了政治學上的一個理論,平日民憤得不到渠道釋放,不會自然消失,只會積聚起來再爆發,到時就更爲猛烈。(湯森路透)
6月15日是港人值得高興的偉大日子。眼看就要「直上大會」(繞過法律草案委員會,直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辯論)強行二讀通過的《逃犯條例》修訂,終於在人民的壓力下,被特首林鄭月娥宣佈擱置。這是香港回歸後,繼2003年反23條立法,2012年反國教運動之後,香港人民對政府說不所取得的最重要勝利。其來龍去脈和取得勝利的原因,筆者都曾撰文分析。
然而,接下來香港局面急劇惡化,令人始料不及。香港示威者把示威說成「發夢」,這兩個多月的局勢,確實也與在夢境中一樣。
政治風暴爲何持續這樣長,來得如此猛烈?香港問題有其深刻的國際、中國和時代因素。本文則希望聚焦在香港内部的因素,加以分析。
第一,人民的聲音必需被聽到,必須被重視,人民的意志也必須能通過某種方式得以實現。其實就連中國主席習近平也反復強調「事情要『大家商量著辦』」(當然有沒有做到就當別論)。在香港這個存在部分民主實踐,有悠久的自由傳統,也有越來越成熟的公民社會的地方,「分享權力」,讓最廣泛的大衆能參與社會事務,社會才能正常運作。但過去幾年,香港的分享權力不但沒有進步,還出現嚴重倒退。
香港特首不是普選產生,缺乏足夠的民意支持。香港實行「行政主導」,但以往至少一向有民選的立法會可以部分制衡。由於不斷DQ(取消參選資格),香港越來越多人無法在議會選舉中可以挑選「自己的代表」。在過去幾年建制派趁著民主派被DQ之後的議席優勢,修改議事規則,民主派的議員基本被「廢了武功」。於是即便民主派的支持者還可以有「自己的代表」,也沒法「分享權力」。兩個因素的綜合結果,就是香港的統治基礎被大幅度縮窄。政府希望用這個手段,把大約超過一半的香港人排除在統治之外。
在港英時代推行「行政吸納政治」,成立各種事務委員會,委任社會精英,把他們吸納到社會統治機器之内。這樣,即便當時尚未有立法會的普選,香港人,至少精英還覺得,自己能分享權力,可以「商量著辦」。然而,過去幾年,行政吸納政治越來越虛有其表。一來,委員會成爲各種「二代」和政府支持者權力升遷的渠道,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二來,委員會的報告和建議,政府採取了「與自己立場相同就讚揚,與自己立場不同就放在一邊」的態度。委員會變成為政權塗脂抹粉的工具。
於是,香港日漸淪爲「你可以說,我不會聼」的社會。本來港人還有實現真普選的期盼,然而五年前人大831決定,讓這個期盼也基本落空。再要分享權力已經變得天方夜譚。
其次,香港政治風暴完美地詮釋了政治學上的一個理論,平日民憤得不到渠道釋放,不會自然消失,只會積聚起來再爆發,到時就更爲猛烈。正如一個沒有降壓閥門的壓力鍋,平時壓力被困在鍋裏,以爲一切安好,一旦過了上限,壓力鍋就會爆炸。
過去五年,香港的公民社會運動陷於低潮。由於以上討論的因素,政府和建制派借助議會多數,強勢推行各種爭議甚大的議案。社會的反對力量:體制内的除了說「香港法治最黑暗的一天」別無它法,體制外的游行示威也變成「行禮如儀」。整個社會充滿無力感。表面上,香港儘管輿論喧囂,社會大體平靜,反對派的示威經常「小貓三兩」。
然而,怨氣、怒氣在過去五年不斷積聚,並沒有消失。修訂逃犯條例令大部分的香港人都覺得,香港已經沒有了「免於恐懼的自由」,香港會從「你可以說,我不會聼」,變爲「連說都不可以」的社會。此事直接觸動廣大港人的「最終底線」,在「生死關頭」,迸發出來的最後一搏的能量,自然威力無窮。
特首林鄭月娥有一點說得對,現在運動已經「變了質「,不再單純針對逃犯條例。她感到很委屈,以爲「退回修改條例之前」就可以了。這是因爲她沒有認識到,社會不是,也不可能是,她一個人可以掌控自如的完美機器。打遊戲可以有「take two」,社會沒有「take two」的可能。現在就是香港人為過去多年算總賬的時候。
而這種種的「賬」,林鄭自己就是重要的當事人。她冤枉嗎?不冤枉,一點都不冤枉。
第三,政府對「五大訴求」寸步不讓,是事件經久不息的主因。
香港反對派從2015年起就分爲「和理非」和「勇武」派。除卻在「手段」上有所不同之外,其目標也有很大不同:前者一般是傳統民主派的支持者,後者很多是港獨派和本土派的支持者。在目標與手段之外,在過去幾年他們結下不少仇怨,不必一一細數。
本來,和理非和勇武派的分歧甚大,很難在反政府的議題上保持一致。加上這次運動「沒有大台」,在保持團結方面根據難以做到步驟統一。因此,運動進行至今,反對派一直沒有出現明顯的分裂,實屬奇跡。
這個奇跡的最大歸功者,就是香港政府對「五大訴求」寸步不讓。五大訴求(其實有六個)包括撤回草案、平反612「暴動」定性、特赦被捕人士、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林鄭和主要官員下臺(七一之後,最後一項逐漸變成「我要真普選」)。
林鄭爲何寸步不讓,始終是一個謎(另文分析)。很多人指出,如果政府肯滿足一到兩項,已經能讓不少人「收貨」,對緩和局面大有幫助。這一到兩項,就是「撤回」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如果說,「真普選」之類的超出了林鄭的權力範圍,那麽執著於一定不肯說「撤回」就令人難以理解。這種明顯只是字眼上的爭拗,說聲撤回,就能給示威者消消氣,這幾乎是零成本的。
林鄭在記者會上,始終迴避路透社記者提問,「自己有否權力說撤回」,令人質疑,林鄭是否連說撤回的權力也沒有。但同時,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有說,撤回草案和成立委員會,都是香港的内部事務。至少表面看來,林鄭是有權說撤回的,即便中國不高興,林鄭說了撤回,中國也不會明面上阻止。
當然,也有人認爲「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是政府不願意讓步的原因,因爲既然缺一不可,就說讓了一兩項,也無法解決問題。這樣的偏執思考方式,會陷入「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困局。反對派有廣泛的光譜構成,他們之中對政府的訴求有差別。對不少人來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只是一個口號。一些激進派(比如朱凱迪)還要不斷發文指責「缺一兩項也可以接受」的意見,正好説明反對者不是鐵板一塊。畢竟,希望「攬炒」(玉石俱焚)的人不可能是大多數。注意到,政府是「有大台」的,反對者是「無大台」的,誰更能指揮如一,誰更容易「分化」,一目了然。
林鄭不但寸步不讓,而且還以長期形成的精英心態,把每次記者會都變成公關災難,每出來一次,就把更多人推向反對者。她說示威者因爲在社會「沒有持份」,所以不怕「玉石俱焚」,就是最失敗的例子。對林鄭而言,這種言行已經算不是「失言」了,而是其「走漏嘴」的内心獨白。
第四,焦點轉移對準警方令事件複雜化。
對比615之前和之後,整個運動的焦點已經轉移。615之前,運動的目標是反修例,早期矛頭基本沒有針對警方。在69之後,開始有警方濫用權力的指控。612之後,對警方的指責已經上升到重要位置。在「擱置」修例之後,其實「反送中」的目標基本達成,對警方的不滿急速上升為最重要的訴求。
香港警方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一直不錯。但自從2014年之後,由於「87個催淚彈」和「七警事件」等,反對派與警方的矛盾日益加深。建制派經常舉行「護法治,撐警察」集會,更不斷加深民主派「反警察」的印象。民主派和建制派變相簡化爲「反警察」和「撐警察」。在這種簡單的邏輯下,警察強調自己「不偏不倚」,但内心站在誰的一方不言而喻。
69和612事件後,五大訴求中至少有三條被警察視爲「針對警察」。如果說平反暴動和特赦關係還稍淺之外,那麽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至少在一開始的理由,就是認爲現行的監警會無法阻止警察濫用武力,才要成立專門的委員會調查警察。後來雖然不斷有人遊説和解説,獨立調查委員會不只是調查警方的濫權,但「調查警察」依然是重要的目的。
其實,如果一切事件在69和612之後就嘎然而止,那麽警隊即便有違法濫權的現象(包括不展示警員編號,使用催淚彈等),還是相對輕微的。
但林鄭躲在警方背後,一度長期處於「罷工」的狀態。加上從港英政治習得的官僚作風,處事慢條斯理。唯一做的就是高調支持警察,「維護法治」。政府不作爲,把警方推到政府和示威者對抗的最前線。
事件時間拖得越長,疑似「違法濫權」的事件越來越多(相應地,示威者的暴力也在升級),市民對警察的不滿也越來越大。在8月7日,港澳辦中聯辦深圳召開會議,高調支持警察「止暴制亂」之後,警察更是有恃無恐。香港日漸成爲「警察城市」。
有幾個標志性的事件值得強調。7月14日的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方貿然沖入一般市民聚居的場所圍捕示威者。7月21日,元朗發生「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示威者)事件,後來還演變為對普通市民的無差別攻擊,場面血腥恐怖,而遲遲不到的警方表現疑似「警黑勾結」,令輿論嘩然,形勢急轉直下。8月3日,警民在黃大仙衝突,普通市民加入對警方對抗,開始了「全民對抗黑警模式」。8月5日,一女子在衝突中「被走光」,警員疑似用暴露其下體的方式擡走女示威者。8月11日,警方多點出擊,對示威者和市民大打出手。有女青年的眼睛被(疑似)警方發射的布袋彈「爆眼」重傷。
這些事件把廣大市民推到政府的反面,令市民更團結。它同時也令政府無法答應看似「衆望所歸」的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正如林鄭在閉門會議上所言,成立這個委員會,相當於調查警察,當了林鄭替罪羊的警察又如何能善罷甘休。林鄭和中央爲了不要動用「解放軍入城」,警察是唯一的武力,又怎麽能得罪警察?(待續)
※作者為香港政治評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