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太陽花運動期間,因占領行政院與警方發生衝突,北院30日召開更二審馬英九表示,依法驅離不需總統下令,因此群眾指控的罪嫌不符事實。(攝影:張家銘)
在太陽花運動期間,群眾因占領行政院與警方發生衝突,導致多名參與者受傷,其中有23人提起自訴,控告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4人涉犯殺人未遂等罪。
台北地院兩度以程序理由駁回自訴。二審於今年3月發回北院更審。北院30日召開更二審,馬英九等4人皆以報告身份出庭,4人在庭中皆稱「我無罪」。馬英九表示,依法驅離不需總統下令,因此群眾指控的罪嫌不符事實。
馬英九在庭中指出,當時參加學運的數百名學生在3月18日晚上衝進立法院占領議場24天,要求行政院撤回送至立法院備查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並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他在3月2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肯定年輕人關心國事,但他認為實踐民主不必犧牲法治與社會秩序。
馬英九表示在23日晚間,數千名群眾以暴力方式,違法闖入行政院,並破壞門窗,進入一、二樓辦公室,準備占領後阻撓第二天公務員上班,癱瘓中央政府。馬英九說,這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政府有責任勸離或驅離群眾,以維護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安全與社會秩序。他認為,這是合法、必要、而且符和多數民意期待。
馬英九稱,當時北市警局主動依法勸離或驅離,以恢復行政院的安寧秩序,是正確的作法,也符合警察機關處理群眾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不需要由總統下令。
他認為,自訴人周榮宗在103年4月1日刑事自訴狀中指控他當時下令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驅離群眾,造成民眾受傷、流血,所以構成「殺人未遂」等罪嫌,他說:「這完全不是事實,因此,我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