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現在向中國討「清朝債」道理何在(上篇)

楊喜慧 2019年09月07日 07:00:00
日前傳出美國為了貿易戰要向中國討「清朝債」,習近平卻說「債務繼承理應由孫中山推翻滿清的『中華民國』繼承!』。(湯森路透)

日前傳出美國為了貿易戰要向中國討「清朝債」,習近平卻說「債務繼承理應由孫中山推翻滿清的『中華民國』繼承!』。(湯森路透)

上星期彭博社(Bloomberg)底下商周(Bloomberg Businessweek)非常有趣的報導《古董級的中國債券有有可能成為川普貿易戰的新武器》(Trump’s New Trade War Tool Might Just Be Antique China Debt)。文章報導,這理論並非只是「理論」層級的討論而已,而是受到川普本人及其貿易談判主將的興趣。

 

那是什麼樣的債券呢?故事要從一百年開始講,1913年中國為實現「現代化」開始向外國投資者及政府發放「債券」來發展基礎建設。不過,後來中國軍閥割據,當時中央政府「無能力」償還。即使有過「跳票」紀錄,在1938年當時國民黨政府仍在國際市場上發行以「美元」計價的債券,以對抗日本入侵。

 

後來國共內戰,1940年國民政府仍繼續發放債券,並且,美國政府「有情有義」在1942年3月借給國民政府5億美元的信貸,同時借出「黃金」來穩住當時國民政府的貨幣。以上這些國務院的紀錄,在中國1949贏得中國大陸後,對於以前的帳完全沒有要償還的意思,就單方「宣布」切斷中美雙方軍事及金融的合作,賴掉這筆帳

 

這筆帳數目可不小,根據「美國債權人基金會」(American Bondholder Foundation,ABF)的計算,全美共有兩萬多名的債券持有人散佈在全美44州手上的債券面額,再加上美國財政部所公布的違約罰款金額,再加上利息,並根據當時金本位的計算方式,超過7500億美元。先來討論ABF是什麼組織

 

湖廣鐵路債券是清政府於1911年5月與英、法、德、美4國銀行簽訂的借款合約。(圖片取自Bloomberg Markets推特)

 

中國的債主:ABF

 

美國債權人基金會(American Bondholder Foundation,ABF)這個因中國「古老」債務而存在的組織,宣稱是中國政府的大債主,到底是什麼樣的機構呢?

 

造訪ABF官方網站,發現發起人比安科女士(Jonna Bianco)來頭不小,她是捷克智庫「布拉格安全研究所」(Prague Security Studies Institute,PSSI)的執委,也是該組織在華府的高級顧問。曾任國防大學基金董事(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Foundation,NDU)以及華府安全政策中心(Center for Security Policy in Washington)董事,美國國會EMP核心小組「國家和國土安全工作組」(EMP Task Force on National and Homeland Security)前執行長。

 

從發起人的背景,許多「豐功偉業」看起來,她是華府的「高級說客」且與著重於安全系統,且與美國國會關係良好,似乎有點「親共和黨」的色彩。所以ABF可不是「平凡」的債權人自救會,可是有「強大」的華府說客網絡在後面支撐。

 

這也說明,比安科在2012年接受媒體訪問時,她說「ABF於2001年成立,且與美國財政部(Treasury)、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國務院(State Department)、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和國會議員共同商討如何回收這筆債務」

 

ABF非常大膽提出,要把這些違約債務賣給美國政府,再由美國政府去跟中國「討債」,這想法當然讓ABF穩賺不賠,但在法律站不住腳。對此,美國財政部和商務部「不予置評」

 

ABF可不是只想到「討債」而已,還設想進一步如何分配這筆「還款」。假設中共透過債務協商,只還款三分之一,那也是2500億美金,其中債主ABF分到1000億美金;另外1000億美金分配各州政府,平均每州政府進帳20億美金;500億美金分給一樣持有中國債務的非美國人。並且,債券持有人收到款項,也要付聯邦稅加上州稅約十億美金。又ABF會將四分之一捐給慈善團體。在聯邦政府及各州都在「哭窮」喊要加稅時,這豈不是兩全其美救美國財政的「良藥」

 

聽起來,實在是太誘人,這比總統大選所端出來的「政策牛肉」更加肥美。那ABF的論點是否符合「國際法原則」呢?假設進入法律攻防是否「有利」呢?

 

國家繼承理論與中國「唯一中國」的論述衝突

 

ABF的邏輯很簡單,欠債還錢。欠錢的是中國,那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宣稱他自1949年後就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權。當然都說是「唯一」,那債權當然也就「絕無做他想」的懸念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法上,使用「國家繼承」理論,既然繼承了「權利」當然也要繼承「義務」才行。

 

ABF找到中共對於主權宣稱與債務間的矛盾關係,如果中共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那就北京還錢;北京如果不想還錢,要找臺灣要,那中共就不是代表中國的唯一了。

 

習近平聽到竟然有人來跟他討「清朝債」,隨口就說出「債務繼承理應由孫中山推翻滿清的『中華民國』繼承!』這可是陷阱題啊,比安科在電子郵件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其違約的主權義務視為1949年前的中華民國債務,但這與中國聲稱它是中華民國主權權利的唯一繼承者相矛盾」。

 

更聰明的說法,應該要要主張「國家及其財產享有司法豁免權」,根據這國際法律原則,一國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以「外國國家財產」為訴訟標的訴訟。即使一國在另一國法院敗訴,也不能對國家採取強制措施。及「惡債不繼承」的國際原則,湖廣鐵路債券是清政府為修建便於鎮壓各省革命運動的鐵路而發行,是列強劃分在華勢力範圍歷史證據,毫無疑問屬惡債,中國政府當然不予繼承

 

但以上兩個國際法的主張是否適用?歷史上的實踐又是如何?在下篇文章分析「惡債」的國際實踐,以及1979年也有湖廣鐵路債券的案件,來討論當時與現在的客觀環境哪裡不同,結局是否會不同呢?(待續)

 

※作者為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人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