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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被捕59周年】蔣介石未審先判 促轉會:早備甲乙丙三案擇一

上報快訊/邱雨彗 2019年09月04日 16:10:00
雷震於1960年9月4日以涉嫌叛亂為由遭逮捕,促轉會表示當時蔣介石未審先判,違反軍事審判法。 (取自促轉會臉書)

雷震於1960年9月4日以涉嫌叛亂為由遭逮捕,促轉會表示當時蔣介石未審先判,違反軍事審判法。 (取自促轉會臉書)

1960年9月4日,《自由中國》發行人雷震以涉嫌叛亂為由遭到逮捕,迄今已59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表示,雷震案僅一天內即審理完畢,且蔣介石和國民黨高層積極介入,雷震的罪名及1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早在開庭審判前就已決定;未審先判在當時已違反軍事審判法。

 

長年批判政府、倡議民主憲政的《自由中國》發行人雷震,於1960年9月4日以涉嫌叛亂為由逮捕,警總軍法處高等審判庭在1960年10月3日開庭,一天之內即審理完畢,並定於10月8日下午宣判。

 

促轉會根據當時的檔案紀錄指出,10月8日總統府內召開了一場秘密會議,決定雷震等人的命運,會議由蔣介石親自主持,共有14位國民黨政要人士參與,討論主題為雷震案「甲、乙、丙三案之採擇」。

 

甲案是以「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雷震有期徒刑10年;乙案是以「知匪不報」及「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雷震有期徒刑10年;丙案是以「包庇叛徒」及「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雷震有期徒刑12年,3案各有支持者,意見分歧。

 

促轉會指出,蔣介石對案件有幾項裁示,包含要求「題目(指判決主文)要平淡,須注意及一般人之心理」、「雷之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自由中國半月刊一定要能撤銷其登記」、「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等。

 

蔣介石又追問:乙案能否撤銷登記?將來覆判不可變動有無把握?國防部軍法覆判局長汪道淵回答:都可以辦到。最後,蔣介石認為乙案可以滿足他所有的要求,於是裁決採用乙案。

 

促轉會指出,警總軍法處高等審判庭最終宣判雷震「知匪不報」及「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兩罪,處有期徒刑10年,雷震聲請覆判,也遭到國防部高等覆判庭駁回,蔣介石的意志得到貫徹。

 

促轉會表示,縱使舊軍事審判法第133條規定賦予軍事長官核定判決權限,在程序上,也應該先由軍事法庭擬具判決草稿,再交由長官核定;雷震的罪名和刑度,卻在「初審判決以前」就已經被蔣介石決定了。

 

促轉會指出,像雷震案這樣「未審先判」,在當時也已經違反軍事審判法。而促轉會在2019年的第四波有罪判決撤銷公告中,已確認撤銷雷震的有罪判決,還給當事人一個清白。(【喊鈔票不分藍綠】郭台銘參選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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