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陳明文在高鐵遺失300萬元現金,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表示,該筆款項分次提領每次未超過50萬元,依法確實不用申報,「很多人也在規避通報呀!」(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3日傍晚傳出在高鐵遺失300萬元現金,引發軒然大波,外界質疑是否涉及洗錢,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前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4日表示,該筆款項分次提領,每次未超過50萬元,依法確實不用申報,「很多人也在規避通報呀!」
高鐵北上列車3日早上拾獲1個未鎖的登機箱,清點發現內裝現金300萬元,經高鐵報警追查後發現失主是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所有,而陳明文兒子陳政廷出面解釋這筆錢是陳明文給他的創業基金。不過,對於款項的來源,以及銀行為何沒有申報等諸多疑點仍待澄清。
依據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規定,存戶提領現金超過50萬元以上,客戶必須出示身分證明,銀行也要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陳明文4日發聲明強調,300萬元款項是由妻子分次提領,均未超過50萬元通報門檻。
而督導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業務的法務部政次蔡碧仲4日表示,陳明文妻子是以分次提領,每次均未超過50萬元,確實沒有通報問題,但對分次提領是否規避通報?蔡碧仲說,「很多人也在規避通報呀!」
而陳明文這筆錢是否有財產不明的問題?蔡碧仲則說,陳明文的錢是要給非公務員的兒子,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至於這筆錢是否涉及贈與稅的問題,蔡碧仲則表示,這不是法務部主管的業務。(陳水扁勸蔡英文公開博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