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派出所警員薛定岳因工殉職,該妻提出三點建議給總統蔡英文。(取自爆料公社)
新北警員薛定岳於8月28日為攔截闖紅燈的吸毒犯王耀德,失控撞上分隔島而喪命。薛的未婚妻侯珊珊於10日深夜在臉書上發了一篇給蔡英文的陳情書,提供三點建議,包括:績效制度要更改;警員安全帽問題;酒駕或毒販不可再開車上路,刑責制度要更改。
侯珊珊表示,上級規定要有績效,因此所長有績效的壓力,如刑案要偵破績效,汽機車失蹤需要有尋獲績效,抓色情、抓逃逸移工需要績效,取締酒駕、告發違規也要績效。為了不停的追這些績效,基層員警就得拼命去處理。因此侯珊珊建議,「不要有太多的專案以免增加員警體力負擔。」
侯珊珊也認為,員警的安全帽應該定期更新,或是提升安全帽的安全性。她質疑,意外發生時,撞擊力為何會導致頭部撞裂這麼嚴重?是不是因為安全帽沒有定期更換?或是安全帽的安全行不夠高?侯珊珊也透露,薛警員的同事日前也因為被嫌犯推下樓而縫了3-4針,同樣的是由於安全帽的保護不夠所造成的。
侯珊珊提到,每個國家度對於酒駕或毒販的上路刑責都不同,而台灣應該參考多個國家的刑責,來修正現階段的刑責制度。比較各國的酒駕刑責,侯認為台灣的酒駕罰則過輕,才一直不停有酒駕的事情發生。(馬英九致詞遭噓惹議)
敬愛的蔡總統您好:
我是因公殉職警員薛定岳之未婚妻侯小姐,有關定岳此次發生不幸的事件之後,我有一些想法跟建議,懇請總統能盡力幫我完成,以慰定岳在天之靈!
第一、績效制度要更改
上級規定要有績效,(刑案要偵破績效,汽機車要尋獲績效,抓色情、抓
外勞要績效,取締酒駕、告發違規也要績效缺一不可)所長有壓力基層
員警就要拼了命去抓「希望不要有太多的專案以免增加員警體力負擔」。
第二、員警身上安全帽的問題
其實過了這麼多天,我想了又想,員警身上安全帽的問題,為什麼那個撞擊力會導致頭部撞裂這嚴重,是不是安全帽沒有定期的更換,抑或是安全帽安全性不夠高,還是需要常常更換安全帽?我記得薛定岳員警身上的安全帽其實已經帶了很久⋯
另外,上個月薛定岳的同事才因為被嫌犯推下樓縫了3-4針,也是因為安全帽的保護不夠所以才會造成員警的受傷,針對這點,希望可以改善並加強安全帽的部分,真的不希望再有任何一名員警因為安全帽安全性不夠而導致頭部受傷。
第三、酒駕或毒販不可再開車上路刑責制度要更改
各國案例 ----- 在美國,每一州的標準雖然略有不同,但是幾乎每一州和華盛頓特區針對 21 歲以下的駕駛人,都有零容忍 (Zero Tolerance) 的規定。若是檢測出酒駕,會直接吊銷駕照一年。至於一般的酒駕規定,若以加州為例,血液酒精濃度超過 0.08%,吐氣濃度達每公升 0.28~0.55 毫克就算酒駕。初犯就會處以美金一千五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約台幣五萬到七萬元)的罰金,吊銷駕照六個月以下,加上社區服務、留下案底等等。
累犯則加重懲處,罰款可達一萬八千美元並處有期徒刑 16 個月。若在觀察限期內再犯,就算沒有造成任何傷亡,也會被控以二級謀殺罪名,更重可處以死刑。
德國法律規定,不論有沒有對他人造成傷害,酒駕者都會被起訴,至少吊銷駕照九個月,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款。
如果情節重大,還會被終身禁止駕駛。而德國駕照和其他歐盟國家的駕照是相通的,這表示只要在德國被終生禁駕,在整個歐洲也就都不能再開車了。這個處罰不可謂不重。
在中國,血液酒精濃度超過 0.02% 就算是酒駕。如果血液酒精濃度在 0.02% 到 0.08% 之間,會被罰人民幣一千到兩千元(約台幣 4700 到 9500 元),吊照半年。若超過 0.08%, 就得吊照三年外加坐牢三年。如果酒駕肇事,導致嚴重傷害事故,就會被永久止駕以及負起刑事責任。
在日本,若被判定為帶酒氣駕駛者(酒気帯び運転),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15 毫克,初犯會被扣駕照點數 13 點,停扣駕照 90 天。若超過每公升 0.25 毫克則扣 25 點,吊銷駕照至少兩年。
另外一種情況為酒醉駕駛(酒酔い運転),甚至不須實際酒測,只要取締的員警判定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況而且原因疑似跟酒精有關,就可以直接判定為酒醉駕駛。此種情形會扣駕照點數 35 點,且吊銷駕照,三年內都不得補考。
帶酒氣駕駛和酒醉駕駛都會直接面臨 50 萬到 100 萬日幣的罰金,和三到五年的牢獄之災。除了酒駕者本人之外,周邊的人也會受到連坐處罰,這就是日本獨有的車輛提供罪、酒水提供罪還有同乘罪。日本的社會風氣非常仇視酒駕行為,也有人只因為酒駕就丟掉工作。
在新加坡,血液酒精濃度若超過 0.08% 就是酒駕。新加坡法律規定,酒駕初犯者會被罰款一千到五千新元(約 2 萬 5 至 13 萬元台幣)罰金,處六個月以下徒刑。屢犯者可以被判高達三萬新元的罰款,加上坐牢三年。
只要被判斷是酒後駕車,即使沒有肇事,也會被吊銷駕照至少一年。嚴重肇事致死者,則需接受可怕的鞭刑。
回頭看看台灣的酒駕罰則因過輕,所以一犯再犯。
建議修正刑法 中針對傷害執行中的司法人員 之人來加重其刑 ,以保護勞苦功高的司法人員,並降低歹徒有心攻擊司法人員的意圖。
以上訴求,懇請 蔡總統 能替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基層員警改變不合適的制度上,成為在基層員警最堅強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