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帶員警闖入幼兒園質問小朋友,花蓮地方法院10日宣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圖片取自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粉絲專區)
去年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懷疑女兒遭同學欺負,因而去年帶員警闖入幼兒園質問小朋友,先遭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決議立即停職,並遭監察院彈劾,移送職務法庭,今年5月職務法庭判免職,轉任檢察官以外職務。另闖入幼兒園的部分則遭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起訴,花蓮地方法院10日宣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
林俊佑去年6月因女兒疑似遭幼兒園同學欺負,且園方未妥善處理,他便協同邱姓員警到幼兒園質問學童與園長,並直接進到教室內,質問在場學童,造成孩童嚇到失禁,後來在園長及老師勸說下才離開教室。
林俊佑在離開前要求園長交出監視器錄影檔案,但因園長未立刻承諾,以恐嚇言語隊員長說:「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那沒問題啊」等語,讓園長聽聞後心生畏懼。
法院指出,對照兩方的說法以及園長出示的錄音檔,證實林俊佑的確曾對園長出言恐嚇。因此,法院認為林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但因當天是以補休前往幼兒園,因此與檢察官職務無關,不需加重刑罰。
法院指出,林俊佑身為檢察官因保障人權及社會秩序,但他卻因個人主觀認定孩子遭欺負,便出言恐嚇園長,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且事後林俊佑否認犯罪,態度不佳,但林表示是一時氣憤,且審酌他已遭免除檢察官職務,因此判4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
至於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的罪嫌部分,法院則認定無罪。因監視器畫面顯示,在林俊佑與員警進入教室前,先有教師進入教室後,示意他們進教室。另外,林俊佑事後再度向園長要求交出監視器畫面時涉犯強制未遂的部分,法院也認為無罪,因園方拒絕在先,林俊佑使用的語言雖讓人感到不悅,但他是為了避免時間太久而檔案消失,以法律實務工作經驗,向園長表示可以聲請法院的裁定,若是獲准,對幼兒園形象不佳。
法院表示,林俊佑利用檢察官身份,處理個人私務,逕自聯繫員警前往幼兒園,讓大眾產生「公器私用」的疑慮,造成司法負面印象,但其他罪證不足以構成犯罪,因此僅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40天,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