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檢前檢察官詹昭書因收受賄賂護航溫泉、汙泥廠業者遭起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取自民視youtube)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因收受賄賂遭起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73萬餘元沒收,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詹昭書2005、2006年擔任竹檢檢察官期間,經人介紹認識在新竹縣經營溫泉會館的張姓業者。2009年詹昭書擔任新竹地檢署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兼組長時,何姓污泥廠業者因工廠遭民眾包圍,委託張姓溫泉業者向詹昭書請教如何解決。詹昭書利用民眾不熟悉檢察官辦案流程弱點,稱何姓業者可利用詹輪值內勤時,控告圍廠民眾妨害自由,且一定可以起訴。
事實上,檢察官受理申告案件後,未必是由內勤檢察官偵辦,且規定案件若分給其他檢察官承辦,同署檢察官無從過問。
檢警調查,當時詹昭書因剛買房子又想買新車代步,要求張姓業者等人支付對價,何姓業者因而開出100萬元支票給張姓男子當公關費,張姓業者為求早日解決圍廠案,先替詹昭書支付13萬多元家具費,又花60多萬元幫詹買新車;而張在詹昭書最後一次取款時,錄影自保;何張兩人最後發現污泥廠被包圍案沒有起訴,而詹昭書從未主導偵辦此案。
全案是廉政署於2011年10月間報請竹檢指揮偵辦,查出詹昭書在新竹地檢署任內,涉嫌接受污泥廠、溫泉業者請託擺平糾紛,從中牟取不法利益。
詹昭書曾否認犯行,並批評廉政官、檢察官的筆錄記載和錄音檔有出入,一審新竹地院認為罪證不足判無罪;案經上訴,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依貪污罪判詹昭書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73萬元犯罪所得;案經詹昭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19日予以駁回,全案定讞。(綠委搶選票欲增老農津貼至8000遭政院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