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孔雀園土地觀光遊憩重大設施BOT案,引起邵族民族議會議長毛隆昌等人不滿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行政院訴願結果無誤,判毛隆昌等人敗訴。(取自陳瑩臉書)
南投縣政府與孔雀園觀光公司簽訂日月潭孔雀園土地觀光遊憩重大設施BOT案,但邵族文化協會反對開發,經原民會列為首波公告的傳統領域後,邵族文化協會以諮商同意權為由,欲擋下開發案。但孔雀園公司、南投縣政府、南投縣魚池鄉公所不服,提起訴願獲勝後,邵族民族議會議長毛隆昌(巴努)等28人也提起撤銷訴願。1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訴願結果無誤,判毛等人敗訴。
族人委任律師詹順貴接受上報採訪表示,很遺憾,作爲全台首波遭認定為原民傳統領域的區域,卻遭行政院的訴願撤銷,形同抹殺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努力,收到判決書後會再研議,但繼續上訴機率高。
此案緣於2016年南投縣政府與孔雀園公司簽訂土地觀光遊憩重大設施BOT開發案,將魚池鄉水社段土地土地地上權登記給孔雀園公司。此開發案遭到邵族文化協會反對,認為未經族人諮商同意,並根據傳統領域劃設辦法,組成劃設小組,經審查提報程序,以及土地管理機關召開會議討論後,原民會於2018公告邵族傳統領域。這也是根據《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首波由國家認定為傳統領域的案例。
不過,孔雀園公司、南投縣政府、南投縣魚池鄉公所不服原民會的公告,提起訴願,該公告於108年1月25日遭到撤銷,由原民會另為適法處理。毛隆昌等邵族人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訴訟。
行政院代表於9月5日在言詞辯論庭主張,傳統領域的當事人適格性僅限於原住民族部落,應由伊達邵部落提出,而非個人。但今判決指出,傳統領域爭議不限原住民部落,原住民個人也具備適格性,可以提告。
另外,判決指出,「傳統領域劃設辦法」規定「經會商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討論」,這並不代表需要公告範圍內「全部」的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表示意見,但到底要有多少機關表示意見,則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做「妥當性」的考量。因此,合議庭認為,如果行政院認定原處分「違法」,因此予以撤銷,若認定原處分「不妥當」,也可以撤銷,因此行政院認為,應給予「全部」公有土地機關表示意見,而撤銷原處份,是合法的。
另外,合議庭也認為,原民會開會時,南投縣府雖未表達異議,但在公告確定前,有表達異議,因此原民會應召開「劃設商議小組」會商協調,但顯然原民會沒有協調完畢,就公告為邵族傳統領域範圍,並刊登政府公報,即有違誤,因此行政院以訴願決定予以撤銷,並無違誤。法院指出,毛隆昌等人主張訴願違法,並要求撤銷訴願,是無理由,因此駁回毛的上訴。
對此,上訴族人於臉書上先發出會再接再厲,提起上訴。律師詹順貴接受採訪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跟族人討論,但的確上訴機率高。
對於判決新聞稿內容,詹順貴指出有一點讓人疑惑。他說行政院訴願書是以「原處分違法」作為撤銷原處分的理由,但判決書新聞稿卻以原處分「妥當性」作為撤銷理由。但他也強調,詳細判決全文尚未收到,收到後會再研議。
詹順貴指出,判決新聞稿先寫「劃設辦法」說不需要「全部」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表示意見,後面又說行政院認為應該讓「全部」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表示意見才妥當,乍看之下有點矛盾。他表示,光魚池鄉就有60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涵蓋派出所、學校等公有機關,徵得「全部」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的意見,看起來表面上很尊重程序,實際上則是對傳統領域的認定「設下很高的門檻」,形同要架空「原基法」的諮商同意權,他質疑,這麼高的門檻,未來怎麼認定傳統領域?
詹順貴表示,邵族魚池鄉傳統領域是首波國家公告為傳統領域,也是第一次遭撤銷,行政院訴願的決定似乎抹殺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