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已針對私菸案對華航處以600萬元的最高罰鍰。圖為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因私菸案遭檢方聲押禁見。(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華航華膳私菸案因台北地檢署認定屬於運輸行為,《海關緝私條例》並不適用,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已來函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將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對華航處以600萬元最高罰款。
至於華膳空廚,桃園市府表示,因台北關已對華膳空廚做出罰款75萬元裁罰,市府將在調查完整後,再予以適法裁處。
針對台北關華航華膳私菸案,財政部關務署日前來函給桃園市政府,桃園市長鄭文燦也已指示財政局依照《菸酒管理法》辦理。根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者,處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
桃園市財政局長歐美鐶24日表示,此次查獲的私菸市價約1千餘萬元,若以5倍計算可達6千萬元,但法令上限為600萬元,故裁罰600萬元。
對於華膳公司的懲處,歐美鐶表示,由於台北關已先做出75萬元罰鍰,基於一事不二罰的原則,將等到調查完整後,再給予適當裁處。(環團水質評比新北第一、高雄墊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