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振仲強調從羅東出發的時速為127公里,反駁行政院調查小組時速140公里一說。(蔣銀珊攝)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翻車事件將滿一周年,該事故造成18死、200多人輕重傷,26日司機員尤振仲舉行記者會,多次駁斥行政院調查小組時速140公里一說,而提到罹難者及事發過程,不禁潰堤「為什麼走的不是我!」
尤振仲表示,之前由於偵查不公開,所以不方便公開發言,一直到現在才向媒體及社會大眾說明,並提到幾項和台鐵、行政院調查小組與他當時現況的落差。尤振仲說,在事件發生的時候,檢調要羈押他沒拒絕,夜間偵訊也沒拒絕,就是希望能盡快還原真相。也說,他是最接近事實的人,但每每要求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這些證據不是不見就是壞了。
針對調查顯示事發當下超速一事,尤振仲說,他記得當時從羅東站出去電門速度是127公里,看到武荖坑鐵橋時,一定會將電門收到82、83公里,不解為何調查會說他開到140公里。尤振仲強調,他擔任司機員是二線支援一線,事故當年平均5天開1次車,出軌前他接受檢查員指令進行故障排除,當下是有發現速度快了一點,但絕對沒有到140公里,「我不可能拿自己跟全車乘客生命開玩笑。」
現場媒體提到有哪些證據是對他有利的?尤振仲表示,上班的工作報單消失了,但這個報單的證據會影響到出車的問題,而關鍵的運轉室錄影畫面也消失了。以及案發現場當下,檢察官以車子撞壞為理由,不做指紋辨識的採檢,當時的開關、剎車把手、速度把手也都沒有拍照存證。
至於車輛早就有問題,為何要繼續行駛?尤振仲表示,當時狀況是動力時快時慢,他要求停車3次,錄音檔很清楚,而是誰只是他開到花蓮才有車可替換,大家也都有聽到,真相是什麼,事發當下車輛有什麼問題,台鐵應該很清楚。
委任律師陳湘傳解釋,運轉室的畫面可以還原發車前的現場,當時尤振仲有向運轉室的人員表明車子有問題,希望可以換車,但運轉室人員卻回答沒有車子可以換。事後委任律師向地檢署聲請錄影畫面,而台鐵卻回覆檢方說,時間太久了,錄影畫面已經覆蓋掉了。
尤振仲也說,針對ATP隔離是否通報,台鐵的錄音檔與他的認知有差,甚至每個錄音檔的修改日期都不一樣,他記憶中,當時在大溪站執行降弓重新升弓時,就依標準程序關掉ATP,並請檢察員幫他通知調度員。
尤振仲表示,台鐵後續有公布事件當時的錄音檔,但是那幾份台鐵後續公布的錄音檔日期有問題,而且聲音也不清楚。一般情況來說,聲音不會如此不清楚,而且日期通常只差1、2天,但是公布的日期卻有22、23、25、27甚至到11月1日。尤表示,當初希望檢察官可以在現場就把錄音檔聽完,但是檢察官卻回覆「錄音檔太多了,聽不完。」
尤振仲痛訴,這起事故他責無旁貸,但是後續的調查過程,宜蘭地檢第一時間就是採有罪推定,台鐵第一時間惡意欺騙,行政院調查小組刻意隱瞞事實避重就輕,他只是想要真相。(杜琪峯辭金馬獎評審團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