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認兩蔣日記的所有權與管理權,國史館2015年10月在台北地院對未將日記權利捐贈給政府的蔣家後人,包含蔣友梅等人提起訴訟案。(翻攝自阿波羅新聞網)
為了確認兩蔣日記(蔣中正與蔣經國日記)的所有權與管理權,好讓美國可盡速將兩蔣日記送回台灣,國史館2015年10月在台北地院對未將日記權利捐贈給政府的蔣家後人,包含蔣友梅等人提起訴訟案,11日將言詞辯論開庭。
《中央社》報導,該起訴訟案源自2014年國史館在美國被列為被告,至今已進行3年。兩蔣日記原由蔣孝勇妻子蔣方智怡保管,至2005年,蔣方智怡將日記交給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保管。
國史館向美國法院主張法庭不便利,基於日記歸屬涉及中華民國法律,且證人及證據多在中華民國境內,要求將訴訟移轉回台灣審理。因此,美國法院在2015年9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要求國史館須主動在台灣提起確認權利的告 訴,待台灣法院確定判決後,美國法院再根據我國的判決結果續行訴訟。
國史館因此在2015年10月在台灣提起確認所有權訴訟,將美國訴訟中所有的被告納入為被告,並增加蔣緯國家族後人為被告。11日要召開言詞辯論庭,國史館將向北院主張,兩蔣日記屬兩蔣任職總統期間日記及手稿,符合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文物範圍,依規定為國有財產,應交給主管機關國史館管理。
國史館認為,即使蔣家後人對日記繼承權主張皆不同,但一致同意「日記具備高度的歷史價值,不應陷入私利的紛擾中」。目前僅剩蔣孝嚴、蔣友梅(蔣孝文女兒)與丘如雪(蔣緯國妻子),尚未將對日記的權利捐贈給政府。
國史館長吳密察10日表示,兩蔣日記中夾雜的公文書,屬中華民國所有,應交給國史館管理,多數蔣家後人已將對兩蔣日記權利捐給政府,但仍有蔣家後人未同意。
他說,不論各方對兩蔣功過評價如何,兩蔣日記是重要歷史文件,全民文化資產,應早日回台灣,而非流落美國,「否則情理法都講不通」。若能順利從美國取回日記,國史館一定依法妥善保存,並盡速整理,完整公開在國民面前。
吳密察最後也呼籲尚未將權利移轉給政府的蔣家後人,期待能實現兩蔣希望公開日記、對歷史交代遺願,從繼承權紛爭中跳脫,不論主張權利比例如何,都將日記所有權利捐贈給政府,早日結束台美兩地耗時費財民事訴訟程序,使政府得以早日向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取回「兩蔣日記」。(徐乙喬/綜合報導)
「兩蔣日記」爭奪戰大事紀 (國史館提供)
2005年
蔣方智怡將兩蔣日記交給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保管,並陸續公開。
2010年12月1日
天下文化出版社及中研院近史所想出版部分兩蔣日記,引發蔣友梅不滿,於台灣提告蔣方智怡,確認所有權為9人。
2011年4月2日
上海陳瑤光發聲明給中研院和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聲明其亦為繼承人。
2011年10月4日
台北士林地院開庭審理蔣友梅與蔣方智怡訴訟案,辯論終結。
2011年10月12日
宣判前夕,蔣友梅撤告。但其後雙方仍未達成協議。
2013年9月20日
胡佛研究所為避免遭告訴,於美國法院提起確認所有權之訴訟,將所有可能主張日記所有權的人都列為被告。
2013年10月25日
蔣方智怡等7人,將日記權利移轉給國史館。
2014年3月7日
因國史館承受日記權利,史丹佛大學追加國史館為被告。
2014年5月6日
陳瑤光之子陳忠人於美國提出答辯,主張由史丹佛大學保管。
2014年10月10日
蔣友梅於美國提起交叉訴訟,主張由蔣友梅1人決定日記處置。
2015年9月2日
美國法院同意國史館的主張,裁定停止訴訟90日,要求國史館在台灣提起足以確認所有權之訴訟。
2015年10月17日
國史館在台灣提起確認所有權訴訟,將美國訴訟中所有的被告納入為被告,並增加蔣緯國家族後人為被告。
2016年10月
蔣孝章將日記權利移轉給國史館
2016年11月11日
台北地院言詞辯論庭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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