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右一為陳欽生,左一是陳欽生認為最對不起的母親。(陳欽生提供)
我關在景美軍事看守所一年半,走出牢房只有五次,一次是馬國同學透過關係來探監,我說我是冤枉的,就聽到話筒傳來一個聲音:「不要講跟案情有關的東西。」原來有人監聽,那三分鐘的通話時間我就不知道要講什麼了。另兩次是開審議庭,一次是判決庭,最後送去綠島。外頭發生什麼事根本不知道。
從1971到1975年很多國際力量營救我,當時有個馬來西亞駐台外交官在回馬來西亞,途經香港召開記者會,向國際媒體哭訴:「作為馬來西亞政府代表,我卻無法保護在台灣的馬來西亞國民。」指的就是我及同案被捕的馬來西亞僑生。
這個新聞鬧很大,國際特赦組織也加入救援,最後全部被判12年。馬國官員曾經申請要跟我們三個僑生會面,只有兩個見到面,我沒有,離譜的是,我出獄後來調出當時的警獄資料,卻紀錄著我已與領事見面,這樣的造假中華民國政府也做得出來。 註更多相較於頂下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的謝聰敏判刑九年九月,魏廷朝與李敖八年半。因同案被抓的陳欽生被判得更重。
我到現在還認為那是國民黨政府自編自導的案子,因為那時台灣快要退出聯合國了,國民黨想讓美國人知道,我還是有能力處理你們這些機構在台灣發生的事情,但因為有破案壓力,就讓李敖、謝聰敏這幾個知名度高的人定罪,好引起國際社會的注意。但是我到現在還搞不清楚他們為什麼要抓我。
開判決庭當天,宣布判決的是軍法官王雲濤,他在庭上先跟我道歉:「陳先生,不是我想要判你,我也知道你的案子有問題,但是所有的案子早就有人決定了,我也沒辦法。」結果我被判12年,我無法接受,我跟法官說,你不如給我判死刑,王雲濤回答他是奉命行事。
前幾年客家電視台來採訪我,我說想找王雲濤,問他為什麼要判我12年,還要問他幕後主使者到底是誰,客家電視台真的幫我約到了王雲濤,但在錄影訪談前夕,他卻失聯不知去向,電話再也打不通。
後來我堅持上訴,結果第二天就被退回,班長勸我不要上訴,可能會愈叛愈重,也許還會被判死刑。但我認為我沒罪,所以一直上訴,當時我是唯一一個打到最後一庭的人,還是判12年。
那時班長建議我去做外役,不然會被送走。我不願意,我被你們冤枉,為什麼還要幫你們工作。結果真的很快就被送到綠島。搭船的過程也很折騰人,兩個人銬在一起,十個人串一串,剛好遇上颱風,上不了岸,在海上漂了三天,吐到滿船。
到了綠島我的情緒還是很糟,不出去放封,不願意當外役,獄友怎麼勸都沒用,直到有次突然想出去放封,一出去就暈倒,才驚覺要活得比那些害我的人長,才能看到他們的下場,我就轉念了,決定出來當外役,從圖書室做起,把整個圖書室的書都看了,中文能力也培養了起來,後來又到洗衣部、廚房,不但把身體練好,也學會做料理,所以現在要我給三、四百人辦桌一點都難不倒我。
我被抓之後的三、四個月,因為秘密逮捕又秘密偵訊,沒有人知道我在哪裡,直到被「二條一」起訴後,才可以通信,但不能寄海外。剛好同學來看我,我請他們以及我的女朋友通知我家人,此後我的信都寄給女朋友,請她幫我寄到馬來西亞,其實她在我被抓之後很快就發現我失蹤了,因為我的住處被翻得亂七八糟。
1975年,我關在綠島三年了,有一天班長突然說:「陳欽生,有人來看你。」覺得很納悶,跟他走到接見室,還沒進門就看到母親在那邊,我難以置信,呆在那裏跟我母親互望,直到班長催快講話,我和母親才拿起話筒,「你好不好?」我媽用客家話問我說。我回「很好」,我媽問我怎麼回事,我就說:「媽,我是被冤枉的。」
班長馬上大吼不准說案情,我就說:「媽,妳要好好照顧自己,我答應妳,一定會回馬來西亞去跟妳團圓。」我媽一直點頭一直哭,抬起手來貼在玻璃窗上,我也把手貼上去,就這樣,會面時間很快結束,我看著母親慢慢離開的背影,忍不住哭倒在地上,那時我就下定決心,再怎麼苦,一定要活著回去見我的母親。
那時我不知道國民黨政府不讓其他家人一起來,只讓一個只會講客家話的70歲老母親來,她一個人搭飛機經過香港到台灣,再搭火車到台東,轉搭漁船來綠島,卻找錯地方,找到司法監獄,那裡的獄監也很壞,不告訴我媽還有個關政治犯的綠洲山莊,結果她只好回到台北,從圓山大飯店搬到萬華的小旅館,不知怎麼辦,只能每天到植物園發呆。有一天,一個退休將軍,好像姓丁,問我母親為何每天愁容滿面坐在公園裡,我媽就告訴他找不到我的事,他馬上說:「明天我帶你去。」結果真的把我母親帶到綠洲山莊來。
我被送到綠島之後,兩個禮拜才能寫一封信,我就從媽媽開始、大哥、姊姊、弟弟、妹妹,輪流寫。後來回到馬來西亞跟家裡聊起這件事,才知道家人曾經接到我的信說缺錢缺東西,還列出清單,要家裡寄錢來。但我在綠島那段期間做外役,每個月都有點小錢進來,甚至出獄的時候還存了幾千塊錢,根本不缺錢,也不曾跟家人要錢。
出獄後,我到處找資料還發現,不只家裡寄錢給我我沒收到,包括很多國際組織,特別是國際特赦組織,也寄很多慰問信、衣服、日常用品給我,我都沒收到。但被扣在檔案局的,只有兩封我哥哥跟國際特赦組織寄給我的信。後來拜託一個國際特赦組織的會員到倫敦總部去查,他給我帶回一個光碟,裡面確實有一些資料,紀錄關於他們怎麼救我,寄什麼東西給我,全部都有紀錄。
1983年刑滿出獄那三年比關監獄裡還慘,因為政府不讓我回馬來西亞,也不給我身分證,甚至申請到加拿大的難民證也不准出境,怕我亂講話,還會被特務騷擾。我沒辦法找工作,只好流浪萬華街頭,常在餿水桶找東西吃,心中非常怨恨,我甚至打聽到以前刑求我的調查局幹員住在新店中央新村,我揣著水果刀等他,正當我想衝過去的時候,想起了媽媽,我不能再讓她傷心,這才打消了殺人的念頭。後來聽說那個幹員一家四口飛機失事,全死了。
那時,我後來的丈人李老先生說要收留我,他是我在監獄裡認識的工友,雲南人,看我一人在台灣很可憐,說出獄後可以去找他。但我不願意去打擾人家。
流浪街頭期間,和幾個同案難友一起租了一個信箱,但我沒有跟他們多做聯繫,因為他們都有家,我不想打擾他們。我還記得是清水郵局7-139號,靠這個信箱跟家人、朋友聯絡,我弟弟在我出獄不久來台灣看我,就是透過這個信箱聯繫。
見到弟弟當然很開心,但我沒辦法表現出我內心的痛苦,況且他從那麼遠的地方來,我當然要盡地主之誼,雖然對台灣不熟悉,我還是帶著他去了很多地方,首先就是到台南謝謝女朋友及他的爸媽對我一路的照顧跟協助。
當時我為了不讓家人擔心,弟弟來的時候我就住到李老先生家,不讓他知道我居無定所,免得回去告訴母親讓她更操心。我要讓家人覺得我可以照顧自己,實際上我剛從裡面出來,什麼都沒有。待弟弟回去之後,我又開始回到流浪的生活。後來母親也來看我,我也是千方百計隱藏流浪的現況,不讓她知道。
我的個性就是這樣子,自己的問題我想自己解決,從哪裡跌倒我就從哪裡站起來。況且我很想回馬來西亞,中華民國卻不讓我回去,所以三年後以死威脅,才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也找到工作。那年我37歲,終結了15年痛苦的生涯。
1988年初,我存了一些旅費,帶著女朋友回馬來西亞,他就是要收留我的李老先生的大女兒。馬國移民官員在入境海關等我,對我說,你想做馬來西亞人,馬上給你護照,拿了就可以走。當時我真的很想拿了護照就留在馬來西亞,可是我帶著女孩一起來,就對移民官說,你讓我把她送回台灣,再回馬來西亞來。結果家人都不贊成,說我離開馬來西亞二十多年了,沒辦法適應,還是回台灣好,所以我又帶著女孩回到台灣。
年底我和這個女孩結婚了,還好有她,我非常感謝她和她的一家人。
我沒有告訴家人在黑牢裡的一切,因為那太痛苦了,難以言說的痛苦,我也不想讓我母親傷心,所以選擇不說。婚後太太和我約定不再談以前的事,所以也沒對小孩說,一直到老大念大學時,才知道我以前是政治犯,但細節至今我都沒有親口對孩子講。
這一切都是沒辦法忘記的事情,因為這是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我想把它忘記,可是永遠忘不了,在睡夢中,在淺意識中,它永遠會出現,到今天我偶而還會做惡夢。
1988年,我在離鄉21年後首度回到馬來西亞,媽媽說起12歲那年為我算命的事,我問為何不早點跟我講?媽媽說,因為當時我根本不相信,跟我講也沒有用,而且我堅持要到台灣讀書,只好讓我去。結果走向命中註定這條路,現在想想,命運還是有值得相信的地方。
問我會不會後悔,現在覺得沒什麼好後悔的,而且過去的事情後悔也沒用。我覺得要檢討就是了,所以回到馬來西亞就跟我媽媽道歉,跟全家人道歉,家人為了營救我,到處找我,也花了很多很多的心血很多錢,和我一樣很痛苦,最後還讓媽媽千辛萬苦到綠島來看我,所以我這輩子最對不起的就是我媽媽,想到這個,我還是非常痛苦,一輩子都痛苦。
所以今年七月七日促轉會公布第三、四波白色恐怖刑事有罪判決,撤銷我的罪名時,我代表政治受難者上台致詞就說:「我相信許多人跟我一樣的心情,我本來就沒有罪,我為什麼要接受除罪,這件事不但摧毀我的青春,也讓我心裡受到極大的創傷,我還是要問,為何當年要把我打入政治黑牢? 真相在哪裡? 加害者在哪裡?」
很多人說,過去的事就過去了,其實沒有,我的痛苦、我的創傷仍然存在,一些離開人世的受難者,他們家屬的創傷及痛苦也都還存在,所以立法院在7月4日通過政治檔案法,我要呼籲相關單位儘速配合檔案解密,讓真相大白,不要讓受苦受難的前輩帶著遺憾離開世界,同時希望促轉會能繼續為政治受難者爭取合情合理的賠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