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潑漆案2嫌胡志偉(前)、梁太富分別以20萬、10萬元交保。(張哲偉攝)
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及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梁太富29日向香港歌手何韻詩潑紅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聲押禁見。昨(30)晚上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胡志偉、梁太富分別以20萬、10萬元交保。北檢立即表示,此案疑有組織計畫性犯罪嫌疑,研擬提起抗告,今正式送出抗告狀。
檢方起訴理由指出,2嫌涉犯組織犯罪、妨害集遊罪、強制罪、公然侮辱等罪嫌,有羈押的必要。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除了組織犯罪部分的證據都顯示2人的確有重大犯嫌。
北院指出,在組織犯罪上,目前僅能顯示2嫌與其餘共犯是在行前2小時才開會討論如何攻擊,無法認定為組織犯罪。
至於2嫌喬裝成參與遊行群眾接近何韻詩,潑漆後脫逃遭壓制,檢方認定有逃亡、勾串、滅證的嫌疑。法官則認為,喬裝是犯罪計畫的一部分,衡量2人的工作與居住狀況,難以認定他們會逃亡;但此案有共犯,2人的確也有刪除關於犯罪計畫的對話紀錄,因此有勾串、滅證之嫌。
對於法院的具保裁定,刑事局及北市警局成立的專案小組搜索共犯現場後,也依北檢發出的8張拘票逮到7嫌。警政署昨表示,這些相關不法証據,顯示此次計劃為「預謀性、計畫性、組織性」,且胡志偉也曾有暴力攻擊的紀錄。
警政署指出,相關案情還在釐清,7共犯也在偵詢階段,2嫌交保會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專案小組建議承辦檢察官提起抗告,以利後續的偵查。內政部長徐國勇昨也表示失望,希望北檢提起抗告。
對於法院認定2嫌的犯行能以具保代替羈押,北檢表示,在得知裁定後,便研擬提出抗告,今正式提交抗告狀。(十一國慶新武器首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