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車隊招募多元計程車司機,原uber司機也考職業駕照加入行列。(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Uber條款」將在6日上路,交通部表示將會如期執法,但對於有意願轉型為多元計程車的駕駛,租賃業者需在11月5日前提送輔導清冊,在清冊內的駕駛才能免罰。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俗稱Uber條款)將上路,Uber等叫車平台與租賃業合作須採1小時以上收費,否則可罰9千至9萬元,若代雇駕駛沒有在期限內轉型為多元計程車,則依法開罰。
交通部5日指出,政府落實「車合法、人合法」的原則沒有改變,但由於先前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證的報考場次與人數不足,交通部有提供緩衝期,對於有意轉型成為多元化計程車的駕駛,須由租賃車行造冊輔導計畫,詳載人、車資料,並最晚於10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證,於11月5日前提送,將可免予裁罰。
也就是說,6日起交通部仍會如期取締,若遭取締的駕駛不在11月5日前提出的名單內,就會開罰新台幣9000元到9萬元;同時交通部也與內政部合作,增開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證的報考場次與人數,期待讓所有有意轉為多元化計程車的租賃車駕駛,可以在10月底之前,完成考試與領取職業登記證。
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5日發布聲明,要求交通部應落實公路法第34條分業營運原則,不應讓Uber非法營運情況(假租賃、真載客)無限延長;交通部若於10月6日的法定期限屆至後未能嚴正執法,落實分業營運原則,計程車聯盟將全面展開抗爭。
對此,Uber在5日也發布聲明表示,未來將配合政府政策,與計程車業合作,以科技資訊平台身份,服務多元化計程車隊業者。Uber強調,「這是第二次,Uber在政府的輔導下,調整營運模式。」
Uber表示,未來將在科技資訊平台身份不變的情形下,與交通主管機關核可的合法多元化計程車隊積極合作,提供平台系統和技術,幫助計程車產業、中小型車隊業者擴大商業模式及提升服務品質。
同時,Uber也要確保代僱駕駛、租賃業車行夥伴順利轉型,特別是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證和計程車牌照的取得,能有充裕時間完成必要作業。Uber期盼作為台灣交通運輸產業的一份子,與台灣乘客、駕駛、產業夥伴、以及城市,一同展開持續耕耘台灣的新篇章。(日媒稱韓國瑜「遲刻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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