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蒙面法》5日零時正式生效。香港各區連續3天發生示威抗議。(圖非文中當事人)。(湯森路透)
香港《禁蒙面法》5日零時正式生效,有一男一女當日凌晨即遭港警以違反該法為由,拘捕二人。此例為首件違反港《禁蒙面法》的案件,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外聚集逾百位身著黑衣、面戴口罩的民眾聲援。
遭捕的兩人分別為18歲的男大學生和一名38歲女子,兩人遭指控5日凌晨在藍田啟道非法集結,用雜物設置路障企圖堵塞馬路,遭指控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
該案件10月7日於東區法官法院提堂,兩人暫時無須答辯,案件延後至11月18日再度提堂審理,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人分別獲准以現金300港元及1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24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並要遵守宵禁令,每週六需到觀塘警署報到。
此案引發外界關注,《香港01》報導,提堂當日約有1百名旁聽者到庭聽審這案,坐滿法庭公眾席,也有人身穿黑衣及戴口罩以支持被告,兩被告離庭時,還有支持者組成傘陣護送二人離開。
據香港刑事訴訟法律資訊網報導,提堂為刑事案件交予法庭處理的第一步,如控方已完備控罪書 (Charge Sheet) 及案情最要 (Summary of Facts),一般便會要求法庭聽取答辯 (Take Plea),即詢問被告人會否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