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數個NGO團體發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議題,呼籲還給青少年權責相符的公民權利。(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在台灣年滿18歲者須負完全刑事責任,但現行民法成年者為20歲,出現「18歲能組成家庭,卻不能組織社團,也不能申請新創補助」的狀況。因此,下周「修民法,挺青年」將成軍,推動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議題,籲還給青少年權責相符的公民權利。
福利促進聯盟、台大學生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以及今周刊等發動組成「修民法,挺青年」陣線,力推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而「修民法挺青年」陣線將於月15日正式集結成軍,舉行記者說明修法主張。他們希望拜會朝野立院黨團,尋求支持,希冀國會朝野動員,支持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完成修法,把自主的權利及義務,交還給青年,讓現行民法成年年齡於18歲轉大人。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發言人葉大華表示, 18歲青少年公民權的完備,包含政治上的選舉與被選舉權,以及民法的成年年齡規範同等重要。我國現行法令,已認可年滿18歲的青少年,足夠成熟擔任公職、駕車、負起刑事責任、締結婚約、參與公民投票,但沒有理由須限制年滿18歲的青少年,不能在銀行開戶、不能簽訂購買手機的合約、不能自主成立人民團體。
葉大華強調,負責任的政府,應該與時俱進,把自主的權利及義務,交還給青年,積極修法讓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還給青少年權責相符的公民權利,避免出現「18歲能組成家庭,卻不能組織社團,也不能申請新創補助」的怪異現象。葉大華呼籲,在修憲未完備之前,應先讓現行民法成年年齡轉大人,挺青年負起18歲成年責任。
今周刊品牌暨公共關係部副總理羅碧霞說,因未滿20歲,在《民法》上仍被視為未成年,自主權利遭限制,行為還需要監護人背書,形成行為我作主、民法責任監護人擔, 扼殺了年輕人的成長機會。」
羅碧霞表示,「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36個會員國當中,除了韓國和紐西蘭,成年都定為18歲 ;準OECD的台灣卻無視國際潮流,還停滯在20歲成年,而目前台灣有57萬8千名介於18歲到20歲之間的「半成年人」,顯然已不符合當前社會需求。(鏡頭內的雙十國慶大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