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指稱馬英九收取政治獻金一案判決出爐,法院判處段宜康應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聲明。(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曾指稱前總統馬英九收受政治獻金共3億元,馬英九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判決段宜康應賠償60萬元、登四大報道歉,二審改判段宜康賠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聲明,16日駁回上訴,二審判決確定。
段宜康2014年12月曾上政論節目爆料,直言馬英九在2008年總統大選前收受電子業大亨政治獻金2億元,2015年在臉書上指證,亞翔工程公司老闆曾捐贈1億元給馬英九,亞翔也在後合併公營的榮民工程公司。
上訴指控爆出後,馬英九表示段宜康言詞不實,已損害自身名譽,便提告求償1000萬元及登報道歉。
當時,段宜康反駁,自身非首位在媒體公開揭發,為基於公益的合理評論,並指出消息來源是交通大學教授林健正,他強調,自己是以立委身份監督政府而發表言論,並沒有憑空捏造。
台北地院一審指出,2億元獻金部分,段宜康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不需賠償,但段宜康僅聽聞亞翔案便在臉書發表,全依個人主觀臆測、輕率推論,判賠60萬並登報道歉。
「段宜康在臉書道歉足以回復馬英九名譽」,高院二審說明,段宜康在臉書發表亞翔案言論,並未限制閱讀權限,且報紙和網站閱覽群眾不同,因此改判段宜康應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聲明。馬英九、段宜康均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高雄人59%不滿韓國瑜、51%贊成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