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青陳同佳在台灣犯下的殺人案卻引發成「反送中」運動,消息指陳將赴台自首。(取自連登)
因一起2018年2月在台灣發生的殺人案,引起香港政府以此理由修訂《逃犯條例》,繼而出現「反送中」抗爭,導致香港動盪仍然未能平息,所引起勃然大波,恍如一幕幕的蝴蝶效應。
事件的始作俑者,被港府因洗黑錢案判刑2年多,將在23日出獄的港青陳同佳,香港《星島日報》獨家報導陳刑滿出獄後,短期內將會到台灣自首承擔責任,但不希望被判處死刑,更指台灣曾派律師與陳會面向他講解台灣法律及監獄情況。
《星島日報》18日獨家報導,有牧師多次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建議他出獄後到台灣自首,最終陳原則上同意,但表示希望台灣承諾不判處死刑。
報導指,陳同佳曾擔心到台服刑後「人生路不熟」,不熟悉台灣法律,故台灣方面派出律師到港與他會面,向他解釋台灣的法律及監獄情況。不過報導中未有提及,律師是由陳的家人聘請來港,抑或由法務部安排派出。
報導又指,陳同佳知道因《逃犯條例》修訂引起勃然大波對此感到內疚,指自己若到台灣自首,有助「外面的哥哥姐姐」減輕憤怒,盡快平息事件,又表示對被害人潘曉穎的父母表達最大的歉意。而消息人士指,陳犯案時僅19歲,稱「只是一時錯手犯下大錯,若真心悔改承擔責任,將來亦可抬起頭做人」。
陳同佳的父親一開始對自首有保留,因擔心兒子或被判死刑,但與律師及兒子商討後,最後同意上述決定。
消息指出,陳在23日出獄後,在港與家人相聚一段非常短時間後將前往台灣,而台灣在接收疑犯事上仍在商討當中,正式赴台的日子仍在計劃。
中華民國法務部17日曾呼籲港府,陳同佳獲釋後需繼續追究他殺人罪的刑責,將會在對待、尊嚴及互惠基礎上迅速提供證據,查明事實真相。
2018年2日,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到台灣旅遊,期間在飯店與潘發生爭執,最後將潘殺害,並棄屍在新北市竹圍,並以潘的金融卡購物回港。事件揭發後,港警以洗黑錢為由將陳同佳拘捕,最後法庭處判2年5個月監禁,而陳同佳在獄中承認自己在台灣殺害潘。
台北士林地檢署曾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要求移交陳同佳,但港府沒有理會。
2019年1月,港府啟動《逃犯條例》修訂,修改香港可向中國、澳門進行移交逃犯的法律協助,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其他部分」間接定義台灣。陸委會曾多次表示不會以「一個中國」及侵害人權的情況下同意移交疑犯,但港府仍然續推修訂,但同時引起港人擔心被無故送到中國審判,最後爆發「反送中」運動。
6月16日,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例後,明言對陳同佳的移交對沒有法律基礎,希望潘的家人諒解。而民主黨議員分別提出多個包括、「單次個案處理」、「域外法權」、「行政命令」的方案要求港府繼續跟進卻遭拒絕。親中派民建聯曾派議員與陳同佳會面,勸他到台灣自首。
9月4日,林鄭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試圖平息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