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的立法機構企圖以法律名義來鉗制人們的言論自由,不論以「反黨」還是「反改開」的理由,都是必須反對的。(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反改開」和「反黨」都屬言論自由 都應保護
中國立法機構全國人大近日在其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公開發表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會給予開除處分。海外華文媒體只突出該條文的「反黨」部分,而國內媒體則強調「反改開」部分,都是各取所需。
其實,無論是「反黨」還是「反改開」的言論,皆屬言論自由,是應該受保護而不能開除的。按照中國自己的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等的自由,儘管這些自由在中共統治的中國,從來沒有實行過,但畢竟是白紙黑字寫著,中共並不敢從憲法上公然把它抹去;儘管對公職人員的政治要求比一般公民高,然而首先,公職人員也是公民,也享有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利。故這個未出臺的政務處分法,無疑是違背憲法的。
當然,中共的憲法本身也自相矛盾。一方面它規定公民有上述諸自由,另一方面它也把中共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制度,以及相應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包括實行改革開放寫入憲法。可以說,中共憲法就是一個矛盾體的大拼盤。然而,即便如此,憲法第一條只是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從這個規定的字面意義理解,憲法只是規定不能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沒有說反黨反社會主義會開除公職。且憲法還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可見,政務處分法(草案)明顯與憲法抵觸。
一些人或許會批評我過於扣字眼,他們會說,中共的憲法什麼時候當過真?的確,當劉少奇想用憲法保護自己時,他才意識到憲法在毛澤東和紅衛兵小將眼裡,不過是廢紙一張。但這正是我要強調的地方。他們不把憲法當真,我們卻要把它當真,在你尚沒有力量去推翻這個政權時,你需要充分利用它的每一個有用的、有利的規定和制度,去維護自身的權益和自由,點點滴滴爭取,積少成多。
畢竟,現在不同於文革的無法無天時代,雖然習近平很強勢,但他也需要用憲法和法律裝門面。他去年對憲法的修改,只是把「中共領導」強塞進憲法正文,而不能將「言論自由」從憲法中拿掉;他對反對力量的打壓,也只能以法律而非政治的名義進行。
我自然清楚,對憲法較真改變了現實中中共對言論自由的鉗制,特別是對他們眼中的「反黨反社會主義」人士的打壓。然而談到此點,也需細分。在江、胡時期,雖然這種鉗制和打壓並未放鬆,但相對而言,因反動言論而被開除公職的,不多見,除了極個別外,發表反黨言論多被處以黨內警告、紀律處分、降職、挪動崗位,或者遭員警騷擾等。開除公職的處理是在習近平上臺後才逐漸成為對付反動言論的主要方式。
不過,這裡對「反動言論」要拓寬理解,不僅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改革開放是反動言論,那些呼籲在中國實行正統馬克思主義和真正社會主義,為工人爭權益的言論,在當局看來也屬於反動言論之列,需要打壓。某種程度上,當局現在對一些左派人士的打壓,比右派更狠。
比如,清華大學許章潤教授對習的批判和保衛改革開放的言論只是遭受停課不准出國的處分,而同時那些支援深圳佳士工會的左派大學生馬研會的成員,則被當局抓捕。因此,對什麼是「反動言論」,當局有自己的判斷標準,大體來說,只要他們認為有損中共統治,不論左右,都要當作反動言論來打壓。此乃我宣導無論「反黨」還是「反改開」,都是言論自由,都要予以保護的原因。
但在這個問題上,和中共一樣,一些國內媒體和海外華文媒體,也用「政治正確」的光譜去區分對待政務處分法(草案)的該規定。在他們看來,公職人員因反黨言論遭受開除公職處分是不應該的,反對當局這麼做,但若反改革開放被單位革除公職,則似乎「罪有應得」,是要叫好的。
考慮習近平的政治回潮和遭革除公職處分的多為反黨言論人士,媒體對後者「幸災樂禍」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最好還是要一視同仁地對待兩者,不能只為前者鳴不平,而對後者冷漠。
現實中左派和右派的恩怨常常造成人們不得不站隊。但媒體是公器,儘管很難避免不帶自己的立場,可媒體的任務是講究平衡、公允和正義,不能因為對方立場和自己不一致,他被政權機器打壓就應當。對多數海外華文媒體來說,會不假思索地認為,由於中共和社會主義是一個壞東西,反黨反社會主義天然就是正確的,他們被打壓就要譴責壓迫者;而改革開放是引導中國走向普世價值的,誰反改革開放,誰就應受責備,他們若被當局打壓,則是打壓得好。
國內媒體雖然回避不談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論問題,但對反改開遭受處分,其立場也和海外媒體一樣,還引鄧小平「誰反對改革開放,就讓誰下臺」的話來佐證被開除的必要,甚至稱此規定為中國劃出了一條底線。
改革開放曾經被許多人視作會導向自由民主,但無論作為理論還是政策,它都不能有免於被批評和攻擊的權利。就算它是真理,也可以反對的。否則,改開也就成了它自身的反面——武斷和專制了。另外,從中國改開的真實歷史而言,它也遠不是人們想像的那麼美麗,其過程,充滿著欺騙、殘酷和不幸——這是晚近許多中國人對改開不滿之所在,所以,改開有重新校正航向的必要。若有人公開反對它,是一點都不奇怪的。
為改開辯護的人會說,不能把改開中出現的骯髒的東西算在改開身上,它們是權貴集團借改革之名而謀私利,以敗壞改開名聲。但這種辯護是無力的,現實中的種種腐敗,不都是以党的名義幹的麼?論話語的漂亮,中共是世界最「偉光正」的黨了,可也是壞事幹得最多的世界政黨之一。
所以,對中國的立法機構企圖以法律名義來鉗制人們的言論自由,不論以「反黨」還是「反改開」的理由,都是必須反對的。不能因為對後者的處分符合我們的理念和價值觀,就贊同中共的鉗制。只要鉗制行為本身是反普世價值和自由的,我們就要反對。在這點上,要敢於破除自身的「政治正確」。
事實上,政務處分法(草案)的相關規定,不過是對中國已經存在的事實的法律認可,表明當局準備用法律對言論自由進行明目張膽的恐嚇。考慮到這點,更需強調對不同的言論予以同等力度的保護。
※作者是獨立學者/中國戰略分析智庫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