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針對港府願意協助陳同佳來台自首,認為港府「推卸責任,別具用心」。(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9日表示,港府已收到涉嫌在台殺害女友的嫌犯陳同佳親筆信,信中內容提到他願意到台灣向警方自首,因此港府會偕同陳同佳來台;對此陸委會表示,港府推卸責任、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有用心」。
2018年2月,潘姓香港少女與男友陳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節,少女卻遭到陳同佳殺害,陳獨自返港後,由於涉嫌盜竊女友財物,沒想到追查過程中更揭露他在台殺人、棄屍。而由於台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港警只能以竊盜及處理贓物罪處理,此事件也成為催生《逃犯條例》的導火線。
而據港媒報導,陳同佳已經完成竊盜罪的刑期,23日即會恢復自由之身,對此林鄭月娥表示,港府認為陳同佳在台灣犯下的罪刑並無法律基礎,因此沒有理由繼續關押他;而陳同佳想來台灣自首謀殺罪行,港府則會提供協助,落實他決定自首的心願。
林鄭月娥說,目前不能具體說明能給予陳同佳什麼協助,但需要雙方執法機構溝通處理。她表示,2016年香港一宗謀殺案,有疑犯潛逃到台灣,但因為兩地沒有刑事互助,但也透過執法部門的工作程序,讓涉案者在回港時被捕歸案。
針對港府出一奇招,陸委會回應,我國自始至終立場一貫,司法單位已盡最大努力積極偵辦,但港方卻不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更漠視其應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在顯示其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陸委會更直批港府「別具用心」。
陸委會重申,該案件香港其實具有管轄權,也呼籲港府應該秉持追溯殺人罪的執法立場,以法律程序繼續偵辦,同時陸委會也表示,只要港府開口,我國也會以對等、互惠、尊嚴的形式,把相關政拒提供給港府,以讓案情水落石出。
不止陸委會,法務部也針對陳同佳預計來台自首表示,陳及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且據了解香港檢警機關已掌握諸多未提供給台灣的在港證據,並懷疑陳男可能是在香港即預謀犯案,香港非無管轄權。並指出陳同佳所犯涉嫌殺人的重大刑案屬於「萬國公罪」,認為香港檢警機關也應依照其司法程序,持續積極偵辦,以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美官員推文大讚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