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13日登場,針對模憲字004號杜孝生案、模憲字005號李媽兜案,進行言詞辯論。(攝影:葉信菉)
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13日在台大霖澤館開庭,針對模憲字004號杜孝生案、模憲字005號李媽兜案進行言詞辯論,提案人黃國昌等提出包括《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等,有牴觸憲法之虞,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與機關方訴訟代理人展開辯論,同時有4位國外鑑定人參與,提供專業意見,供大法官參考。
模憲法庭表示,本屆模憲是透過杜孝生案及李媽兜案,重新檢視解嚴前夕立法院修正通過的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及司法院大法官第272號解釋,是否創造了轉型正義障礙,阻斷了部分受害者尋求普通法院救濟的機會,以致於30年過去,司法依然無法給予這群人正義?
11鑑定人看轉型正義
同時審理《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的合憲性,從憲政角度看轉型正義實現的可能,嘗試檢討國家究竟要如何處理過去,以迎接新的未來。
此次擔任模擬大法官的人選,審判長是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陳瑤華,7位大法官是永社祕書長高涌誠、律師高烊輝、政大法律系教授孫迺翊、北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蘇彥圖、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與法官林孟皇。
言詞辯論程序13日、19日在台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進行。參與法庭言詞辯論的11位鑑定人中,有4位國外鑑定人,都是對轉型正義議題有處理經驗及研究的專家。
聲請方立委黃國昌表示,第一案提出聲請釋憲標的共4條文,包括有關《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8條1項2款,國家安全法第第9條2款,1935年公布施行舊刑法第100條,及懲治判亂條例等。
他說,4個釋憲標交織起來的是嚴重破壞憲政民主秩序,轉型正義無法落實的法律狀態。世界上歷經轉型正義國家,從過去理論及實踐,大家共同承認的原則是,面對轉型正義的課題,必須要在發掘真相基礎上,對過去不法國家行為的加害人的責任,予以徹底究明,進一步才會談到有關被害人遭受不法對待的賠償,再進一步追究參與不法審判的法官、檢察官,適不適合在現在憲政狀態中,繼續擔任審判者。
法律現行補償很廉價
他說,非常遺憾,在我國邁向轉型正義路途中,看到的是對過去真相的究明沒有任何誠意,國家機機關從來沒透過任何正式司法程序,想要改正過去威權時期遭不法審判遭誣陷的人,被羅織的罪名。也看不到國家機關,對被害人個人名譽的回復,或國家行使不法審判,清楚認錯。
黃國昌說,現行法律是非常廉價地透過補償被害人方式,想告訴社會,被害人已經補償了,沒有須要再爭執了,大家繼續往前走,不要回顧過去那一段不堪歷史。他希望藉由憲法法院,宣告憲法價值,改正我國在落實成為憲政民主國時,不願面對過去歷史錯誤所造成的傷害。
機關方訴訟代理人許書瀚說,機關方認同追求轉型正義,查閱相關文件,每國歷史背景不同,轉型正義過程也有所不同,實現轉型正義時,面臨的無非是轉型正義的角色定位,對加害者的處理,例如大赦、起訴,對受害者的處理,如平反、賠償,政府的真相調查等課題。
但更重要是,轉型正義絕非為報復,轉型正義的目的是在修復遭破壞的社會裂痕,促成族群和解,避免加深對立,避勉製造新仇恨。各國都是在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保持平衡,以免因為實現轉型正義,導致社會經濟動盪不安。
他說,台灣已經是熟悉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社會,縱然檢視過去不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法律環境,也應該要遵循現行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求,特別是應接受具有憲法位階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權利分立原則,而不應以轉型正義為理由,打破法律對受理釋憲的要件限制,採取特殊個案受理模式。
許書瀚表示,就法庭裁定受理特殊個案而言,本身就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求,因此,難免讓人擔心法庭在憲法之下處理轉型正義的立場和態度能否貫徹憲法意旨,有助促成族群和解,避免加深對立,制造新仇悢。
沒程序很難進入法庭
模憲法庭發起人、前大法官許玉秀表示,模憲法庭的法律攻防很重要,尤其此類案子己經過了這麼久,國家如果不設定特別的程序,其實很難進入法庭,因此,憲法法庭如果受理這樣的案件,一定是從憲法角度,否則一定有很多障礙,這就是轉型正義的障礙。
她表示,憲法法庭與其他去庭不一樣的是,憲法法庭可以從憲法角度思考,如果人民在訴訟權上尋求救濟或轉型正義上受到限制,憲法就可以乾瞪眼嗎?憲法一定要保障他們的權利,從憲法角度,憲法法庭可以創造出的程序可能性。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