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在台殺害女友的香港犯嫌陳同佳(左)日前致函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願意出獄後到台投案。(取自連登)
遭控在台殺害女友的香港犯嫌陳同佳日前致函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願意出獄後到台投案,林鄭更大動作開記者會表達將協助。
對此,法務部最新說法為,我國有司法管轄權,但陳目前還在港羈押,應優先港審。陸委會則表示雙方應盡快簽訂司法互助機制,才能進行審理。但一開始傳出陳遭拒絕入境等作法,引發批評聲浪,國民黨團、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等質疑在台殺人為何台灣不能審判,政治考量大於人命。專欄作家、牛津大學國際法博士候選人宋承恩指出,此案演變至今非單純司法案件,背後有很多政治意圖,他支持政府基於主權作出的政治考量。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則主張:「人來了,先逮捕!對方有政治意圖想矮化我國國格,基於司法管轄權,抓了人再進行反擊。」
此案發生於去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20歲香港潘曉穎與19歲的陳同佳到台北共度情人節,潘曉穎卻慘遭陳同佳殺害。陳男返港後,因涉嫌竊盜潘女的財物遭捕。由於台港無引渡協議及司法互助,最後港方僅能根據竊盜、處理贓物罪嫌,判處陳同佳29個月有期徒刑,陳目前在獄中,將於本月23日出獄。
對於陸委會、法務部及內政部的做法,林志潔不完全認同,她主張,最直接的做法是「先抓人,後面再罵」,意思是,由於陳同佳為通緝犯,他若來台投案,我國還是得先抓人,之後再來譴責港府從案發至今不願回應簽訂司法互助協議,造成雙方司法審判的困難。
宋承恩認為,港府稱的「投案」令人質疑,根據多家媒體報載,勸說陳同佳投案的牧師管浩鳴身兼中國北京巿政協委員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基於特殊身份,內政部移民署將陳同佳與管浩鳴列入禁管名單,未解除管制前無法順利入境。他認為,去年我國政府要求引渡,現在陳同佳「願意投案」,政府卻不肯接受,差異在於時空背景,去年發生命案時該案為單純司法案件,經過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大規模陳抗,港府目前看來是想把台灣牽扯進來。
林志潔也表示,陳同佳的「投案」看起來的確可疑,如果他本人真的想投案,自己搭飛機過來就好,不需要港府大張旗鼓宣傳,這的確很像是「包裝成投案的移送」。
宋承恩說,台灣政府基於主權作出行政決策,要求港方自己審理殺人案件,也同意將調查資料移送給港方,很明顯地,他說:「台灣政府不想跟港府攪和,自己桶出的簍子、自己出的包自己解決。」宋承恩表示,該案背後的政治因素很龐大,不是單純司法案件,民眾不能只看到事情的表面。
日前陳同佳發函給林鄭月娥,表示出獄後欲到台投案,林鄭月娥隔日受訪表示的確收到陳的親筆信,港府也樂意提供協助。台刑事局也證實收到港警的傳真。但陸委會、法務部皆表示,港方有司法審判權,我國願意將刑事鑑定等證據交給香港,若屆時陳同佳堅持來台,我國政府則堅持要港方先提供完整罪證,才能讓陳同佳入境。
承辦該案的士林地檢去年曾3度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港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並於去年底對陳同佳發布通緝,轉請陸委會向港府要求遣送陳同佳來台。港府未曾正式回應司法互助要求,但今年初港府在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時,賦予香港特首可以在他國提出逃犯移送請求時,不經立法會審議批准移送,更刪除原條文中移交逃犯不適用中國、澳門、台灣等「中國其他部分」的限制。
修訂逃犯條例後續於今年3月引發港人發起「反送中」抗議至今,更演變成港人提出五大訴求:完全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撤回「暴動」定性、撤回控罪、追究警隊濫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辭職下台。
對於我國政府目前的立場,國民黨團、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等質疑聲浪表示,民進黨政府雙重標準,在其他司法案件,如跨國詐騙案、林克穎案都積極要求引渡犯嫌,但這次犯嫌主動想來台投案,卻以政治考量將司法正義拋到一旁。
曾擔任林克穎案專家證人的林志潔表示,她認為外界將林克穎案與陳同佳案擺在一起是不對的。林志潔指出,2010年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台灣的法院已判處4年徒刑定讞,但林後來偽造護照逃回英國。
林志潔表示,在林克穎案上,由於台灣與英國無邦交,因此在該案上先簽訂個案處理的備忘錄,作為後續程序的規則,無論是在判決有罪的部分還是未審理的偽造文書部分都包含在備忘錄中。林志潔指出,但陳同佳案是未經台灣審理,人就先跑回香港才被抓。另一個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港府從頭到尾都不回應我國要求司法互助、簽訂引渡協議。
近期也曾發生多起跨國移送的社會事件,像永和分屍案的兇嫌孫武生,擁有美國及伊拉克雙重國籍,案發後(Oren Shlomo Mayer)逃到菲律賓,在台、美政府要求下,菲律賓警方逮人後將其移送回台。另外,則是日前涉嫌殺害岳父母的伊拉克籍男子,在殺害岳父母後將孩子帶往伊拉克,後續刑事局發出通緝,與伊拉克政府合作,並將孩子帶回台灣。在許多跨國詐騙案件中,台政府也積極要求外國將嫌犯移送回台。
對此,林志潔表示,關鍵在於有無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由於我國國際關係問題,與許多國家只能透過個案的移送協議或是通案的司法互助協議進行嫌犯的移送。她指出,無法進行上述案件與陳同佳案的類比,因為,案件能成功移送都是基於先「簽訂司法互助協議」。
那在未簽訂移送協議下會有何疑慮?林志潔表示,這就是陸委會的擔憂,也是這次令民眾霧裡看花的部分。她指出,簽訂移送協議代表兩個主權國家的關係,未簽訂移送協議的「移送」就形同一國,不需要簽什麼移送協議,形同本次「反送中」逃犯條例修訂的爭議,也是香港政府想達到的目的——矮化我國國格。
「我家不是你家!」林志潔表示,陸委會擔憂港府想讓台灣矮化國格,將陳同佳的「移送包裝成投案」。她認為根據過去中國的手段,陸委會的擔憂完全有道理,但她強調,在人命問題及維護國格上,先處理前者,後者有很多方式可以應變,她說:「收了人,到時候香港拒絕簽協議,不給證據,那是港府的責任。」
林志潔表示,台灣政府的憂慮合理,但難以讓大眾了解,也容易被輿論批評「拒收嫌犯」。她指出,近期網路流傳「香港反送中,台灣反送台」,讓社會觀感不佳,也遭人質疑台灣司法信賴度。她表示,我國司法調查認真,在她參與林克穎案的過程發現,兩國簽訂個案的司法互助協議要花費許多時間與心力,因此,無論陳同佳怎麼來台,台灣有司法主權,入境就要逮捕他,在後續審理過程,持續要求港府與台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
在不同案件中,宋承恩指出,每個國家在司法上的要求以及互助程度都不同。他指出,我國在司法案件上是「原則上屬地主義,重大案件具屬人主義」,司法管轄權與犯罪因素有關,根據審判正義而定,該案發生於台灣,乍看下由台灣司法體系來審理最好,因此事發後,台檢警也進行刑事鑑定與證據蒐集,並要求港方移送陳同佳致台。
宋承恩強調,台灣在本刑3年以上的重大案件上具有屬人主義,也就是台灣人在美國犯下殺人案,台灣政府可要求美國移送台灣嫌犯回台審判。但香港政府堅稱自己沒有屬人主義的規範,不過法務部也引用學者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的評論,表示港府過去在審理案件時,也有跨境犯罪案件,若部份發生在港,部分在他地,仍有管轄權。
張達明表示,不論從「屬地原則」、「刑事追溯權」、「海外取證」等方面分析,認為港人港審謀殺罪是可取方法,張達明批評香港政府「非不能也,實不為也。」張指出:「起碼就謀殺、誤殺,擴闊域外司法管轄權,令香港法庭有權審議香港人在外地涉嫌的謀殺案,我覺得是完全可取。」
宋承恩也引用智利前總統奧古斯圖・皮諾契特(Augusto José Ramón Pinochet Ugarte)的司法案件為例。他表示,皮諾契特在卸任後到英國就醫,但皮諾契特遭控在執政時違反國際人權法規,該案由西班牙檢方受理,西班牙法庭發出國際逮捕令,要求英國移送皮諾契特,在英國法院審理後,裁定根據皮諾契特所涉犯罪嫌可遭移送,但最後在移送的行政執行過程中,基於皮諾契特的健康考量,仍將皮諾契特釋放回智利。宋承恩表示,在該案上司法認定可以移送,但在移送的「行政裁量」上卻拒絕引渡,這其中牽涉許多政治因素,但也顯示,各國基於主權,都有權來進行是否接受引渡。
宋承恩強調,支持我國政府的考量,在目前的時間點,陳同佳的移送已非單純司法案件,背後有很大的政治意圖。問及台政府立場是否反覆?宋承恩表示,我國政府去年到現在到現在都希望司法互助,這點沒變,我國也願意將調查證據提供給港方,反而是港府去年都不回應台提出的移送與司法互助要求,現又突然說願意將犯嫌移到台審理。他認為:「這是基於保護我國,我不會解讀成操弄,這是台灣的主權,為什麼一定要接受人進來?不要攪和進香港現在的政治問題中是台灣的政策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