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回應港府,若嫌犯自23日獲釋後逍遙法外,司法正義無法伸張,港府須負完全責任。左起為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蔣銀珊攝)
陸委會22日下午致函香港政府,要求協助我方派員赴港帶回「潘曉穎案」嫌犯陳同佳及相關卷證資訊,晚上遭港府律政司拒絕。陸委會回應表示,若嫌犯自23日獲釋後逍遙法外,司法正義無法伸張,港府須負完全責任,呼籲港府積極回應我方要求。
陳同佳在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被捕後卻僅遭香港起訴竊盜等輕罪,於壁屋監獄,刑期29個月並扣減三分之一,將於23日出獄。服刑期間,陳嫌父母經常前往探視,近來又傳出神職人員管浩鳴以教化師身分數度探視,但出獄時是否會由父母去接仍不得而知。
而23日上午,管浩鳴也將搭乘長榮BR828,預計9點10分抵達台灣桃園機場。
陸委會22日要求致函港府,要求派員至香港帶回陳同佳及殺人案相關卷證資訊。在發函逾7個小時之後,港府仍無具體回應,僅律政司以新聞稿表示港府無法律依據可以將拘留獲釋囚犯,更批評台灣「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極不負責任的作法,有違法治精神。」
陸委會深夜回應表示,司法不能有空窗期,陳同佳將於23日獲釋,恢復香港律政司所說的「自由之身」,若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對被害者家屬更是情何以堪,傷害永難平復。陸委會表示,若港府不提供相關卷證資料,將使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港府應深思,這些後果都必須由港府負完全責任。
陸委會重申,對於港女命案,我方為了彰顯公義,不讓台港人民期待落空,已展現最大誠意並窮盡最大努力,港府若不積極回應,所引發的後果絕非雙方所樂見,再次呼籲港府負起責任,積極回應我方的要求。(律師稱陳同佳投案「沒道理不收」)
【延伸閱讀】
●【陳同佳案】港府料將拒絕「押解方案」 我方預留交付人犯預案
●切割「陳同佳案」管轄權 香港律政司:拘留釋囚於法無據
●籲港府同意檢調赴港押解陳同佳 陸委會:香港不辦我們來辦
●陳同佳若押解回台 桃機:比照詐騙集團入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