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23日上午出獄,步出監獄後,即彎腰鞠躬對社會表達歉意。(湯森路透)
港府凌晨發表聲明,指台方應立即取消對陳同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讓通緝令自相矛盾;對此,內政部反駁,指是因為政府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陳同佳與預定陪同人員禁止網簽,必須臨櫃申請,並非限制入境。
香港箱屍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上午獲釋出獄,針對陸委會要求協助我方赴港押解陳同佳,港府指稱,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同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
「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港府表示,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是自願到台灣自首,出獄後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
對於港府指台對陳同佳限制入境一事,內政府政務次長陳宗彥反駁,指港府的說法不符事實。他解釋,由於政府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必須臨櫃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
陳宗彥強調,對於陳同佳出獄後將投案一事,仍屬港府片面宣稱,如果陳同佳真心要來台接受法律制裁,仍有方式可以申請入境,相關情形政府都在持續了解中準備就緒,一切依照法定程序辦理。(陳同佳出現長榮班機乘客名單上)